1、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八小時工作,在工作地點現場交接班。
2、接班人應按規(guī)定時間到工作地點,了解上班工作情況。
3、接班人會同交班人按照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共同對現場衛(wèi)生和設備各部位情況進行檢查。
4、交班人必須將當班情況、檢修和事故處理情況、遺留問題及可能發(fā)生的隱患,向接班人交待清楚,點清使用儀表和工具,然后將上述交接事宜詳細填寫,在交接記錄中詳細說明,由交接雙方共同簽名備查。
5、接班人沒能按時接班,交班人不得擅離崗位,可及時報告隊值班領導,并堅守到接班人辦清手續(xù),方可下崗。
6、接班人有飲酒或精神異?,F象時禁止交班,交班人應報告隊值班領導做出處理。
7、在交接班過程中發(fā)生事故,由交接雙方共同處理,事故的隱患未處理完畢,交班人不經接班人或隊值班領導同意,不得下班。
8、因交接不清或交班人不在工作地點交班,由此而發(fā)生的問題,由交班人負責。
9、接班人不經嚴格檢查和詳細填寫“交接班記錄”,馬虎接班,由而發(fā)生的一切問題,概由接班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