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鍋爐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tài),防止由鍋爐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1、2范圍
1、2、1適合于按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鍋爐定期檢驗。
1、2、2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 職責
鍋爐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 定期報檢制度
3、1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在鍋爐定期檢驗(外部檢驗、內部檢驗、水壓試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鍋爐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fā)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由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檢驗。
3、3鍋爐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有檢驗有效期內的,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4申請鍋爐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zhí)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鍋爐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鍋爐管理檔案保存。
配合現場檢驗制度(鍋爐)
1. 準備有關鍋爐技術資料:
1.1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技術資料;
1.2鍋爐使用登記證和鍋爐登記卡;
1.3鍋爐房記錄(包括:①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②交接班記錄;③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④設備檢修保養(yǎng)及改造記錄;⑤自控及保護裝置定期試驗記錄;⑥事故記錄;⑦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等);
1.4歷次的鍋爐檢驗資料,尤其是本次內部檢驗或修理、改造后的檢驗記錄和報告;
1.5最近一次安全閥、壓力表的檢定合格證書。
1.6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司爐人員和水質化驗人員資格證。
2、鍋爐內部檢驗時應做好以下準備:
2.1提前停爐,放凈鍋爐內的水,打開鍋爐上的人孔、頭孔、手孔、檢查孔和灰門等一切門孔裝置,臥式燃油鍋爐的煙室門和回燃室檢查孔的磚塊,使鍋爐內部得到充分冷卻,并通風換氣;
2.2采取可靠措施隔斷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tǒng)相連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及煙、風道并切斷電源,對于燃油、燃氣的鍋爐還必須可靠隔斷油、氣來源并進行通風置換;
2.3清理鍋爐內的垢渣、爐渣、煙灰等污物;
2.4拆除妨礙檢查的汽水檔板、分離裝置及給水、排污裝置等鍋筒內件;
2.5對于需要登高檢驗作業(yè)(離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應搭腳手架;
2.6安全閥、壓力表應經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3、鍋爐外部檢驗應做好以下準備:
3.1受檢鍋爐外部應清掃干凈;
3.2受檢的鍋爐必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如還未啟動的鍋爐,應做好點火升壓準備,在檢驗人員到達現場時能夠升至工作壓力);
3.3輔機和附件自檢運行正常;
3.4各承壓部件無跑、冒、滴、漏現象;
3.5自控及保護裝置經自行試驗合格;
3.6安全閥、壓力表應經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4、鍋爐水壓試驗時應做好以下準備:
4.1清除受壓部件表面的煙灰和污物,對于需要重點進行檢查的部位還應拆除爐墻和保溫層,以利于觀察;
4.2臥式燃油鍋爐的煙室門和回燃室檢查孔的磚塊應打開;
4.3對不參加水壓試驗的連通部件(如鍋爐范圍以外的管道、安全閥等)應采取可靠的隔斷措施;
4.4與鍋爐連接的各個一次閥門應經檢查試驗合格;
4.5鍋爐應裝兩只在校驗合格期內的壓力表,其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1.5~3倍,精度應不低于1.5級;
4.6調試試壓泵,使之能確保壓力按照規(guī)定的速度緩慢上升;
4.7參加試驗的各個部件內都應上滿水,不得殘留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