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驗室工作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熟悉儀器、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2. 實驗室的各種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并制定單獨的操作規(guī)程,未經(jīng)保管人員同意或未掌握操作規(guī)程前不得隨意使用。
3. 不準用試驗器皿作茶杯或餐具,并不得用嘗味道的方法鑒別未知物,不準亂用化驗室藥品。
4. 在合適的地點放置滅火器材,并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完好,化驗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及正確的使用方法。
5. 化驗室內(nèi)不得放置超過短期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劑、腐蝕劑及強酸、強堿。劇毒物品應由專人專柜嚴格管理,制定嚴格的取用制度,使用時切勿觸及傷口或誤入口中,操作結束后必須仔細清洗。
6. 實驗室內(nèi)所有盛放藥品的試劑瓶均應貼有明顯的標簽,標明試液的名稱和濃度。
7. 化驗過程中產(chǎn)生的廢液。廢物應集中處理,使用過的劇毒物品應使其無害化后才能排放。
8. 化驗人員要熟悉水、電等管線的開關位置,每日工作結束后需檢查水、電及門窗是否關閉,確保安全。
9. 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措施,不得使用超過設備規(guī)定的熔斷絲。在有可燃氣體貯存的地方應使用具有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炇覒辛己猛L。
10. 加熱易燃試劑時必須使用水浴,絕對不能使用明火,如果加熱溫度有可能達到被加熱物質(zhì)的沸點,則必須加浮石以防止暴沸。進行加熱操作或易爆操作時,操作者不得離開現(xiàn)場。
11. 開啟容易揮發(fā)的試劑(如乙醇、濃鹽酸、濃氫氧化銨等),尤其在夏天或室溫較高的情況下應先經(jīng)流水冷卻后蓋上濕布再打開,且不可將瓶口對準自己或他人,以防氣液沖出引起事故。
12. 取下正在加熱至近沸點的水或溶液時,應先用燒杯夾將其輕輕搖動后才能取下,以防其飛濺傷人。
13. 高溫物體(如剛從高溫爐中取出的坩鍋和磁盤等)要放在耐火石棉板上或磁盤中,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稱量的坩鍋待稍冷卻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卻。
14. 化驗室工作人員應學會必要的急救知識和事故處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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