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從事各種化驗分析、試驗工作人員,都應熟知所使用的化學藥品的物理化學性質,儀器設備的性能以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經(jīng)過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2、 嚴格工藝操作規(guī)程,未經(jīng)允許任何人不得變更工藝參數(shù)。
3、 精心細致操作,嚴格認真?zhèn)鬟_化驗數(shù)據(jù)。
4、 化驗室內加熱電爐只準用于工作使用,不準作其它用途。
5、 嚴禁帶酒上崗,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 進行化學分析和試驗時,應根據(jù)按照操作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7、 分析室內應備有護目鏡、膠皮手套,防毒面具等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分析工作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8、 所有分析試劑、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簽,注明名稱、濃度、配置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簽字要清楚。
9、 禁止用口嘗或用鼻嗅的方法鑒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可用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并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皿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工作間飲食。
10、 易揮發(fā)或易燃的液體貯瓶,貯放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瓶內溫度較高時,不得立即開瓶,經(jīng)冷卻后方可開啟。
11、 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12、 未經(jīng)負責人同意,禁止進行分析規(guī)程或試驗方案以外的任何項目試驗。
13、 在器皿中加熱化學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wěn),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
14、 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著面部。加熱時要不斷搖晃,以防因上下濃度不均發(fā)生崩沸而引起燙傷。
15、 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wěn)妥可靠。
16、 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 分析工作結束后,所有的儀器設備清洗干凈,切斷電源,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guī)定地點。
18、 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真實準確填寫原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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