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根據《勞動法》及浙江省《浙江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07)》,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象山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2.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和使用
2.1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種輔助性、預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設備的安全防護和對塵毒物質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2.2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yè)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fā)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fā),否則不發(fā)。?
2.3 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提供,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2.4 公司有責任教育和監(jiān)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guī)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因蓄意違章發(fā)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3.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監(jiān)督
3.1 公司辦公室安全技術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負責編制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fā)放計劃收集各需求部門的采購計劃和監(jiān)督考核。安全技術部、辦公室、工會參與具體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
3.2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辦公室安全技術部負責填寫提出,由辦公室負責采購。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入庫、保管和發(fā)放工作,并協(xié)助安全技術部做好入庫前的質量驗收工作。
3.4 安全技術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驗收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fā)放。
3.5 工會負責監(jiān)督和督促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
3.6 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著裝標準由安全技術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決定。
4.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著裝標準
4.1 配備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對象分為兩類,一類是二線內勤管理崗位人員;另一類為一線操作崗位人員,具體包括標準為:一線操作崗位人員有:運行管理部和加氣站所有人員;其它部門人員為二線內勤管理人員。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uī)則》(GB11651-89)和浙江省《浙江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07)》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防護用品如下配備標準:?
1、(一)勞保用品種類:普通防護服 (型號B型,依據公司制定的《工作服裝制發(fā)及穿著管理辦法》中的規(guī)定);
(二)更換期限及發(fā)放對象:加氣站冬夏款初領各2套/人,第二年起各1套/2年/人;
2、(一)勞保用品種類:防寒服(型號D型,依據公司制定的《工作服裝制發(fā)及穿著管理辦法》中的規(guī)定);
(二)更換期限:1年;
(三)發(fā)放對象:加氣站加氣工。
3、(一)勞保用品種類:勞動防凍手套;
(二)更換期限:根據防護手套磨損程度,不能使用可及時更換;
(三)發(fā)放對象:加氣站加氣工。
4、(一)勞保用品種類:雨衣、雨靴;
(二)更換期限:2年;
(三)發(fā)放對象:加氣站加氣工。
5、(一)勞保用品種類:保護足趾安全鞋;
(二)更換期限:1年;
(三)發(fā)放對象:加氣站加氣工。
6、(一)勞保用品種類:安全帽;
(二)更換期限:影響安全使用可及時更換;;
(三)發(fā)放對象:一線操作崗位人員、管理崗位需上工地和參加搶修、搶險的人員;
4.2 著裝標準
1、全體從業(yè)人員上崗前須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保持清潔、整齊,樹立單位良好形象。
2、一線操作崗位人員、管理崗位需上工地和參加搶修、搶險的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保護足趾安全鞋;客服服務部抄表人員抄表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
3、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包括外來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5. 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5.1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1、安全帽
(一)帽內緩沖襯墊的帶子要結牢,人的頭頂與帽內頂部的間隔不能小于32毫米;
(二)不能把安全帽當坐墊用,以防變形,降低防護作用;
(三)發(fā)現帽子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要立即更換。
2、勞動防護手套
帶手套時,注意不要把手腕裸露出來,以防在作業(yè)時一些有害物濺人袖內受到傷害;有被夾擠危險的地方,嚴謹使用手套。
3、普通防護服、防寒服、雨衣、防護鞋、棉大衣、工作帽、口罩、袖套
穿戴要整齊、保持清潔干凈。
4、絕緣鞋、絕緣靴、絕緣手套
這三樣防護用品必須定期檢測,符合安全標準的就可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甚勤 。
5、安全帶
要正確使用,拉平,不要扭曲。三點式腰部安全帶應系得盡可能低些,最好系在髖部,不要系在腰部;肩部安全帶不能放在胳膊下面,應斜掛胸前。
6、反光衣
在執(zhí)行搶修時,必須穿反光衣,這種反光衣上加上EL發(fā)光產品,不管有沒有光線照射,都會有發(fā)光或閃光。讓人遠遠見到,更好的起到警示的作用。如出現破損,立即更換。
7、防護眼鏡
是針對作業(yè)環(huán)境中物理或化學因素對眼和面部可能造成的傷害進行防護。
8、防塵口罩、防毒面具
使用注意事項:
?? (1)防塵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 (2)沒有配防塵過濾元件,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塵;
?? (3)當顆粒物有揮發(fā)性時,如噴漆產生的漆霧,必須選防塵防毒組合防護
?? (4)當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膚時,應選全面罩;
?? (5)當顆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時,應選過濾效率等級最高的過濾材料;
?? (6)當沒有適合的過濾元件時,應選擇供氣式呼吸防護用品。
?? (7)注意呼吸防護用品與作業(yè)中使用的其他防護用品及工具匹配性;
?? (8)呼吸防護用品應適合使用者使用;
?? (9)防護材料對作業(yè)條件的適用性;
?? (10)在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下使用的安全性;
使用者必須理解使用說明,了解呼吸防護用品適用性和防護功能,每次使用前應檢查防護用品是否完好,判斷是否適合所遇到的有害物及其危害水平;任何面罩和過濾器都不能單獨使用。
?? 呼吸防護用品使用壽命是有限的,且受自身容量、有害物種類和濃度、佩戴時間、使用現場溫濕度及維護方法等影響,應適時更換。
?? 比較復雜的呼吸防護用品,(如各類便攜式呼吸器、供氣式呼吸器)使用前必須接受專業(yè)培訓。
?? 進入危害環(huán)境前,應正確配戴好呼吸防護用品,進人危害環(huán)境后應始終堅持佩戴。
?? 使用過程中感到有異味、刺激、惡心等不適應癥狀時,應立即離開危害環(huán)境,檢查呼吸防護用品是否存在故障,若無故障,應更換過濾器。
?? 使用長管供氣呼吸防護系統(tǒng)時,應確保氣源的安全穩(wěn)定,導氣管不能有折疊或壓扁,保證氣流通暢。
?? 逃生型呼吸防護用品只允許從危害環(huán)境中離開,不允許進入。
?? 加強對呼吸防護用品使用的監(jiān)督。
檢查與保養(yǎng):建議每次佩戴前和使用后檢查護品部件是否齊全,是否有老損現象,及時更換失效的呼、吸氣閥、頭帶、密封墊圈等,面罩破損應及時更換;不允許自行裝填活性炭濾毒盒、濾毒罐;不允許自行組裝呼吸防護用品。
?? 清洗與消毒:從衛(wèi)生角度和延長護品壽命角度出發(fā),應經常清洗橡膠面罩,應使用溫和的洗滌劑,不能用有機溶劑清洗面罩;任何過濾材料都不能水洗。
?? 貯存方法:護品應存放應避免日光直射的無污染環(huán)境。不使用的濾毒盒應在密封容器內保存,防止受潮。
5.2 全體從業(yè)人員對以上勞動防護用品需愛惜使用,注意維護保養(yǎng)。
6.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6.1 勞動防護用品的儲存由倉庫負責。倉庫安全員應負責倉庫的安全、整潔,以適于勞保用品的存放和保質期。
對于集中分發(fā)給各生產部門的勞保用品,各生產部門應擔當負責其儲存和安全。對于各生產部門在領取勞保用品后放生的遺失及損壞,由各部門擔當負責。
安全部門、各生產部門倉庫管理人員應定期整理倉庫,確保庫房中的勞保用品分類清晰、擺放有序。
6.2 員工領取防護用品時,必須填寫“個人工具卡片”,領取者本人簽字。勞??ㄆ晌镔Y部統(tǒng)一保管,不得遺失和涂改。
6.3 調出公司或辭職的員工,凡在工具卡片登記的防護用品,不夠使用年限的一律收回,工具卡注銷。工作服使用超過半年的不予收回,收回的防護用品由公司保管作機動使用。
6.4 對于因工作特殊或搶險、救災后,勞動用品損壞、丟失或失去其應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請,主管領導簽證,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提前報廢、補發(fā)或更換。
6.5 凡因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物品,按原價及應使用的年限折舊賠償。
6.6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和更換記錄由物資供應部妥善存檔。
7. 附則
7.1 本規(guī)定由安全技術部負責解釋,如有與上級規(guī)定違背之處,執(zhí)行上級規(guī)定。
7.2 勞防用品配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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