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檢驗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檢驗室儀器設備。
第三條 職責
技術研發(fā)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
檢驗員:負責儀器設備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 內容
第一款 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
由行政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儀器設備檔案的統(tǒng)一管理。
(一) 儀器、設備均應建立設備檔案。
(二) 儀器設備的檔案應設專人專柜管理。
(三) 儀器設備檔案應包括的內容照《設備技術檔案管理程序》執(zhí)行。
(四) 儀器設備的原始檔案資料持有者有義務上交歸檔,不得存放于個人手中。
(五) 檔案使用需辦理借閱手續(xù),嚴格管理。
第二款 儀器設備的存放環(huán)境
(一) 精密儀器存放室應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光學系統(tǒng)正常。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設備。
(二) 精密儀器室內應有空調裝置,保證室內溫度、濕度相對恒定,每日作兩次溫、濕度記錄。室內應避光,通風良好。
(三) 精密儀器室附近應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以備隨時使用。
(四) 天平及其他儀器應設在防震、防曬、防潮、防腐蝕的單獨房間內。
(五) 烘箱、高溫爐應放在不易燃燒或堅固臺面上。
(六) 較大儀器應固定,不得任意搬動,并罩上儀器罩防塵;小型儀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第三款 儀器設備的管理
(一) 分析用儀器的容量、靈敏度均應與所從事的分析操作適應。如精密度達不到要求,應及時維修、更換或報廢。
(二) 儀器設備安裝完好,應經過驗證,且精密儀器應有計量檢定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
(三) 精密儀器應注意防潮,及時更換干燥劑。對不常用的儀器應經常除濕并保證每月通電一次。
(四) 各種精密儀器設備應制定使用。內容包括:
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參數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驟、注意事項等。
(五) 使用人應熟悉儀器使用操作規(guī)程和儀器設備性能,按使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做好使用記錄。
(六) 檢驗設備由專人(使用者)管理,無關人員嚴禁動用,特殊情況需經領導批準。
(七) 精密儀器設備的拆卸應經過規(guī)定的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拆卸。
(八) 發(fā)生故障應及時修理,做好維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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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
(十)依據國家計量法及實施細則,企業(yè)計量部門對實驗分析用計量儀器應定期校驗或送出校驗。無制造許可證標志的計量儀器、設備不得購入。
(十一)一般類計量儀器、儀表由本企業(yè)計量部門檢定,屬國家強檢儀器、量具應到當地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不準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儀器、設備,應掛“停用”狀態(tài)標志。
第五條 使用前檢查有無檢定合格證,是否在檢定效期內,無合格證或超過檢定期限的
儀器不得使用。
第六條 附則
(一) 所有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相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規(guī)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并修訂,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總經理
簽發(fā)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產品技術研發(fā)中心品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