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強化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駕駛員、押運員管理,不斷提高公司安全工作的質量,確保所有員工具備遵章守紀的高度自覺性,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工作在安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車技部具體負責。
第三條 新入職從業(yè)人員應接受上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品運輸相關法律法規(guī)、所承運危險貨物的理化特性、急救應急措施、應急預案等。
第四條 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是學習國家相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交通規(guī)則、安全基本常識、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行車經(jīng)驗教訓,安全評比條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與崗位對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常運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應急措施,防護用品的管理或使用方法,對應的崗位職責,對應崗位的經(jīng)驗教訓或特別注意事項。
第五條 安全教育組織計劃:車技部每年初要有全年安全教育計劃,每月要有安全教育安排,并負責組織落實。安全教育每月應進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天。每年的12月底召開年終安全工作分析會,總結經(jīng)驗教訓,制定新年度工作計劃。
第六條 安全教育的形式:開安全例會、出車前進行安全囑咐,安全知識測試、觀看錄像、辦安全專欄、發(fā)送GPS短信等。
第七條 做好安全教育記錄和考勤工作,嚴禁遲到、早退或缺席,出車在外或有特殊情況不能趕到或確需請假的,應提前請假,并安排時間補課。未經(jīng)批準不按時參加學習教育的,第一次處罰100元,第二次處罰300元,三次以上的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