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chǎn)工作例會,會議時間應相對固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產(chǎn)例會的參會對象為單位領導,部門經(jīng)理,班組長等.
第三條 會議主要內容有:
(一)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各種文件精神;通報分析安全生產(chǎn)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chǎn)工作,制定安全生產(chǎn)工作計劃.
(二)各部門上報安全生產(chǎn)工作月總結(上月例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采取措施,先進經(jīng)驗和典型做法等).
(三)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務.
第四條 參會人員須做到:
(一)按時參加會議并匯報工作,同時上報主要工作任務情況的文字材料.
1,匯報工作時間不超過10分鐘;
2,文字材料1000字內.
(二)認真聽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有安全生產(chǎn)工作專用記錄本.
(三)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單位負責人請假.
第五條 遵守會議紀律
(一)參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開會時必須將手機設置為關機或震動狀態(tài):
第六條 安全生產(chǎn)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年度考核內容,與相關人員獎金掛鉤.
第七條 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