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是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為了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及實驗室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盜、防災害等事故的安全預防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凡使用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實驗時,實驗的廢棄物要在實驗指導教師或實驗管理人員的指導下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不得亂倒亂丟。
二、實驗中嚴格按儀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加熱、烘干、蒸餾所用儀器的電源、導線要經(jīng)常檢查;加熱加壓過程中需專人看管;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座的電熱儀器;電爐不能放置在木質工作臺上;以防發(fā)生火災或爆炸事故。
三、實驗室內不準抽煙,不準煮食物(實驗除外),未經(jīng)實驗中心批準不準隨便帶人參觀,不準在實驗樓通道內堆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便于疏散。
四、每個實驗室由該實驗室的實驗管理人員擔任兼職安全員。對不符合規(guī)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jiān)督。實驗室每次實驗完畢或下班前都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水源,鎖好門窗。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懂所在實驗室的火災危險性,會撥打火警電話“119”;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滅火的基本方法,會撲滅初起火災。
五、實驗過程中,對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的操作,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使用有腐蝕性的試劑時,要帶防護手套操作。
六、實驗室鑰匙由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實驗期間實驗指導教師不得擅自離開;未經(jīng)允許,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驗室。
七、對違章操作、忽視安全,造成失火、被盜、污染、人身重大損傷或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的情況,立即向實驗中心報告。
八、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實驗室進行各項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