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面;
?4、用汽車運輸氣瓶時押運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不準坐在車廂內(nèi);
?5、嚴禁將氧氣瓶和乙炔瓶、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 6、為防止氣瓶在運輸途中滾動,應將其可靠地固定??;
? 7、 運送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 8、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蓋好后才允許運輸。
9、氧氣瓶應涂天藍色,用黑色標明“氧氣”字樣;乙炔氣瓶應涂上白色,并用紅顏色標明“乙炔”字樣。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止涂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10、在接收氧氣瓶、乙炔瓶時,應檢查印在鋼瓶上的鋼瓶試驗日期及試驗機構的鑒定,否則應拒收。
11、氧氣瓶內(nèi)的壓力降到0.196千帕時,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空瓶應寫明“空瓶”。
12、工作地點最多只允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13、油漆場所的油漆及溶劑貯存時,以不超過一日用量為宜。容器應及時加蓋。
14、汽車庫內(nèi)不得存放桶裝汽油、柴油。汽車載有桶裝汽油、柴油時均不得進入汽車庫停放。不準在車庫內(nèi)給汽車油箱加油或從油箱內(nèi)吸取油品。
15、每個裝有化學藥品的瓶子上或容器上應貼上明顯的標簽,并分類存放。
16、不準把氧化,還原劑及其它易互相起反應的化學藥品儲放在相鄰近的地方。
17、凡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藥品不準放在化驗室的架子上。
18、材料部門保管易燃、易爆品,化學危險品要盡職盡責,不得玩忽職守,發(fā)放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部門、班組只能存放少量的清洗用的汽油、酒精,但要有專人專柜保管,用后剩余的要盡快收回,工作現(xiàn)場在沒有作業(yè)時不允許存放易燃品(班組存放汽油不得超過5kg,酒精1.5kg),且以不超過一日用量為宜。
19、油化驗室要有防火措施,室內(nèi)要保持清潔并懸掛 “嚴禁煙火”警示牌。
20、油務人員在取、放、加油和濾油作業(yè)時,現(xiàn)場嚴禁煙火并有防火措施,做到不漏油在設備外面及地上。
21、在對油進行烘熱加溫時,不得在烘熱油時放置與生產(chǎn)無關的物品,下班前或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崗位前應進行檢查,關閉熱源。
第五章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審批發(fā)放使用、回收
22、對使用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由使用部門提出使用時間、數(shù)量、用途、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入,保管人員要驗收、審核登記。
23、在生產(chǎn)現(xiàn)場使用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時,領料單必須由使用部門領導簽字方可發(fā)放使用,汽油每次不得超過5kg(除大量使用的經(jīng)公司主管領導或總批準外),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防火措施。
24、發(fā)電機風洞內(nèi)不允許使用汽油直接清洗設備,如工作確實需要,要經(jīng)過使用部門領導審查批準,必要時要經(jīng)公司主管領導或總工批準,并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25、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應及時回收、保管,殘廢品應集中回收銷毀。
六、檢查與考核
本辦法納入項目部安全工作檢查,并按公司《安全生產(chǎn)獎懲辦法》和《違章管理辦法》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