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輔材料進廠前,供應部門必須提前一到二天書面通知質檢部門,注明供貨單位、物料名稱、數量、批次、進廠日期等。
2、 質檢部及時安排過磅及水分測定。磅房將計量單的留存聯和水分檢驗單以及每批物料的統計數據及時送交質檢部,由統計員簽收保存;其它聯由相關部門及時到磅房簽收,計量單所有聯都必須有司磅員簽字并加蓋計量檢驗章。
3、 每批原、輔料計量后,質檢部立即安排取樣人員會同相關部門和供貨方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進行采、制樣;樣品一式四分,每份樣品必須注明樣品名稱、供貨單位、批次、及制樣日期,各相關人員在樣品袋上簽字封口;兩份檢驗樣品送交質檢部,一份檢驗樣品交給供貨商;另一份由公司相關人員和供貨方簽封后作為仲裁樣品。
4、 取制樣人員及時將三份樣品(一份仲裁和兩份檢驗樣品)交由質檢部統計員簽收;樣品保存期為三到六個月;統計員及時拆開其中一份檢驗樣品,對樣品重新編號(此號碼與進廠檢驗批號無任何聯系),僅注明物料名稱、檢驗項目和日期,不得注明供貨單位。
5、 統計員將重新編號的樣品送交化驗室,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人員簽收;化驗室根據樣品袋上分析項目及時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以及公司內部化驗規(guī)程化驗。
6、 化驗室主任對各化驗數據審核無誤后,出具所有項目的分析報告單,送交質檢部。
7、 質檢部統計員根據合同要求以及公司磅房的統計數據、化驗報告單,及時出具“進出廠物料檢測單”(批報)。批報內容包含:貨物名稱、供貨單位、批次、濕重、干重、水分、計價元素品位以及金屬量;批報由質檢部部長審核簽字并加蓋質量檢驗專用章后送交分管領導審閱后送交各相關部門;留存聯由質檢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