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代表:
1、法人代表是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負總責。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將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列入本公司的重要議事日程,研究解決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建立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并根據(jù)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確保工作不受影響。
4、建立自上而下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網(wǎng)絡,層層簽訂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5、年終要嚴格進行考核、獎懲兌現(xiàn)。
二、總經(jīng)理:
1、總經(jīng)理是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對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2、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增強安全管理意識,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經(jīng)常開展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3、健全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隊伍配齊、人員到位,必要的設施設備、工作經(jīng)費配足。
4、落實專人管理、專用庫房、雙人雙鎖和如實登記進出庫房等規(guī)章制度,確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學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用于生產非法產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開展經(jīng)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糾,建立巡查記錄制度,重點部位做到每日巡查,認真抓好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隱患整改工作,遏制易制毒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做到有專人負責、有記錄、有落實、有整改措施,并及時進行整改,通過整改達到無隱患的目的。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采取有效監(jiān)控措施。隱患整改完畢后要有完整的報告。
6、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認真抓好安全技能培訓工作,營造安全氛圍,提高安全意識,易制毒化學品相關人員的安全教育率達100%,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7、制定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生產以及被丟、盜、搶等方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并組織實施和演練。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并積極組織施救,保護事故現(xiàn)場,積極協(xié)助公安機關和上級有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妥善處理安全事故。
8、積極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各項管理工作,自覺接受監(jiān)督檢查,并抓好落實。
三、安全生產科(責任人:科長)
1、 在公司法人代表及總經(jīng)理的領導下,對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監(jiān)督、檢查各科室、坑口、選廠、作業(yè)組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