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從事上述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二、嚴禁在《規(guī)程》規(guī)定以外的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三、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大巷在煤層中布置,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時,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四、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且易于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防火鐵門應定期維修。
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井下的《安全措施》。
五、井上地面必須設置消防水池,并于井下消防管路相耦合。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六、井下消防管路系統(tǒng)每隔100米設置支管閥門;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每隔50米設置一個三通閥門。
七、每季對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及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