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井下任何通風設施和管路設施遭受破壞,通風系統(tǒng)和供水系統(tǒng)發(fā)生紊亂事故時,值班隊干必須立即向三個調度匯報并通知通風科長、通風隊長,并請示及時安排當班通風設施工或管路維修工立即進行處理,值班隊干不進行匯報或不安排處理的處罰200分,安排任務后職工不進行處理的處罰100分。
2、每次處理完后事故后,技術員都要將事故發(fā)生原因,當事人,時間、地點,處理經過,責任處罰落實情況、防范措施等認真匯報記錄。
3、技術員利用周二、逢八進行學習,將事故分析結果進行宣讀,對造成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嚴格追究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要求職工吸取事故教訓,提高自身素質。提高職工通風設施和管路設施的維護、維修,施工質量標準化,事故分析和判斷事故能力。
4、施工現場發(fā)生通風和管路事故,跟班隊干、班組長必須立即向隊部、各個調度匯報,并聽從上級指揮安排,及時處理事故隱患,不匯報或不及時處理事故人員處罰100分,情節(jié)嚴重者處罰300分。當班的問題必須當班處理,當班處理不完的必須認真交接到下一班處理,否則處罰施工人員100分。
5、通過事故的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及早預防,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防范措施要結合實際,獨立創(chuàng)新,能夠在安全防范工作當中起到實際作用,否則處罰技術員、分管副隊長50分。
6、由于本隊職工人為制造的通風和管路隱患或者事故責任由個人承擔,并按責任大小處罰責任人50----500分的處罰;所管轄范圍內出現隱患導致事故的或者所檢查范圍內存在隱患未能檢查出來的隱患或事故,處罰檢查人100分。
7、值班隊干必須及時了解當日科室“三定”上存在的隱患,并及時安排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必須交接到下一個班處理,否則按隱患制造人同樣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