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工必須熟悉該施工地點的通風、瓦斯管理規(guī)定及作業(yè)規(guī)程,掌握爆破技術。
(二)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母線長度不得小于100米,并無斷頭、明接頭、短路、包皮破損等。
(三)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在距爆破地點規(guī)定距離以外警戒。,安全警戒地點必須距爆破地點直線巷道100米,拐彎巷道75米以外。定炮過程中,管理人員(持證)有權進入爆破地點檢查,連線前,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線以內。
(四)爆破前必需準備充足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在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地點,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等。
(五)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嚴禁裝藥。
(六)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七)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成短路。
(八)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爆破。
(九)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十)打眼和裝藥不準平行作業(yè),迎頭裝藥必須有班(組)長、安監(jiān)員監(jiān)護,警戒線以里不得超過3人,監(jiān)護人員不得參與裝藥。
(十一)下山施工時,迎頭有積水的,巷道采用架棚支護時兩個腿窩要單獨打眼爆破。
(十二)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十三)爆破作業(yè)地點多頭堵人警戒時,爆破工和班(組)長必須對警戒人員明確指出拉線方向及位置。否則追究爆破工和班(組)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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