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對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各罰款100元~500元,情節(jié)嚴重除罰款外開除處理。
2、放炮員放完炮后,不及時填寫記錄或弄虛作假,班長不在火工品使用欄簽字,致使火工品流失,對放炮員、班長罰款一發(fā)雷管100元,一節(jié)炸藥50元,情節(jié)嚴重報送公安機關。
3、對井下偷盜、私藏雷管、炸藥者放炮后不匯報,一經查出,將對偷盜或私藏者、放炮員進行處罰,并追究法律責任。
4、放炮員憑調度室開據(jù)的火工品使用單到火工品庫房,庫管員根據(jù)放炮員的編號,分別發(fā)給炸藥、雷管。放炮員將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在炸藥、雷管專用箱內,并上鎖。放炮員在施工地點放炮結束后,經班長在使用冊上簽字,放炮員憑使用冊到庫房進行消耗清退,庫管員根據(jù)實際使用量進行登記。放炮員將雷管、炸藥專用箱上鎖存放在火工品庫房內,否則,將對有關人員進行50元~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將移交公安機關。
5、井下放炮工必須有經過公安機關專門培訓,并取得放炮合格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任何人員無權指派沒有放炮合格證的人員放炮,如有違反將對有關人員罰款50元~500元。
6、嚴格執(zhí)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灑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或足夠的黃泥,否則,將對班長、放炮員、瓦斯員罰款20元。
7、火工品必須到經公安部門同意指定的廠家購買,任何人不得私自變更供應渠道,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8、井下采掘地點放炮,不堅持“三人連鎖放炮制度",不攜帶瓦斯便攜儀罰放炮員50元。
9、放炮前,班組長沒有向通往放炮地點的通道上指派足夠的警戒人員罰50元,沒設警戒放炮罰放炮員50元,警戒人員失職罰100元。
10、放炮必須采用《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放炮線進行放炮,放炮距離符合規(guī)定(直線巷100米,拐彎巷75米),用雷管腳線、鐵絲等做母線進行放炮的放炮線長度不夠的,每一項罰款100元。
11、放炮距離和掩護放炮員的安全地點違反有關規(guī)定,(以作業(yè)規(guī)程為準)罰放炮員50元。
12、放炮時放炮鑰匙放炮員沒有隨身攜帶,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沒有執(zhí)行放炮員一人操作的,放炮時沒有首先發(fā)出放炮警號,再等5秒鐘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鑰匙,未將母線摘下并短結,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13、班長不按規(guī)定程序清點人數(shù)下達放炮命令或因此造成事故,對班長罰款100元~1000元,情節(jié)嚴重作開除處理。
14、不聽警戒員勸阻闖入警戒區(qū)域罰款1000元,并作開除出處理,警戒員不經班長呼喚,擅自解除警戒,罰款50元。
15、放炮員不按規(guī)定加工引藥、亂扔亂放或坐在藥箱電器設備處加工引藥,對放炮員罰款50元。非放炮員加工引藥,對放炮員、非放炮員各罰款100元。
16、炮眼未按規(guī)定掏粉塵就裝藥,未使用竹木炮棍推藥,炮眼封泥不滿或不裝水炮泥、支護材料、黃泥、水炮泥不到位加工火藥放炮,不按規(guī)定處理瞎炮、殘炮,放炮員對當班留下的殘炮,剩炮不向下班交代清楚。對上述違章行為每項罰放炮員200元。
17、工作面缺棚少腿放炮或崩倒支護不扶,支護失修不處理就放炮,對放炮員和班長各罰款50元。
18、掘進工作面20m范圍內未清理干凈,或雜物堆積較多就放炮,對放炮員、班長各罰30元。
19、未使用發(fā)爆器放炮,對放炮員罰款500元,并開除。
20、井下采用糊炮、明炮或多芯線電纜放炮,罰款100元~500元,情節(jié)嚴重除罰款外作開除處理。
21、放炮線明接頭必須進行包扎,放炮線誰放誰收,不準設置固定放炮線,否則,對放炮員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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