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加強尾礦壩安全運行,確保選礦廠尾礦排放正常,依據國家安全法規(guī)和尾礦壩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應萬城公司選礦廠尾礦排放和尾礦庫的安全管理之用。
3、具體管理內容
3.1、尾礦的排放管理
3.1.1、尾礦的排放由選礦廠磨浮車間負責,每日所產生的尾礦在濃度25%的情況下,全部排放在尾礦礦區(qū)。
3.1.1、尾礦輸送管線的維護由選礦廠機修車間負責完成,保證輸送管線暢通無阻、無泄漏、無斷裂,確保車間安全使用。
3.1.1、尾礦管線的巡檢工作由精尾車間專職巡檢員負責,有異常時向車間報告處理,并做好記錄。
3.2、尾礦的巡檢管理
3.2.1、尾礦巡檢工作由精尾車間巡檢員負責,每日24小時負責巡視,全面監(jiān)控尾礦排放及尾礦壩安全生產工作。
3.2.2、尾礦巡檢員實行三班作業(yè)制,每班至少巡檢8次,即每小時一次,并按照要求填寫巡檢日志。
3.2.2、巡檢重點及注意事項
a、庫區(qū)尾礦排放點均勻,保證庫區(qū)堆積面平整;
b、浸潤線觀測點有無異常;
c、壩基、壩體有無滲漏、有無裂縫現(xiàn)象;
d、排洪洞口無雜物,排洪效果良好;
e、尾礦回水有無明顯跑混現(xiàn)象;
f、尾礦輸送管線無泄漏、堵塞現(xiàn)象。
g、庫區(qū)、排洪洞周圍山體有無滑坡、塌方現(xiàn)象。
3.3、尾礦壩的安全管理
3.3.1、汛期前應對排洪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疏浚,確保排洪設施暢通。
3.3.2、清除排洪洞口前水面漂浮物,庫內設清晰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標明正常運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3.3、排出庫內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庫內水位時,應注意控制流量,非緊急情況不宜驟降。
3.3.4、洪水過后應對壩體和排洪構筑物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與清理,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復,同時,采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xù)降雨后發(fā)生垮壩事故。
3.3.5、不得在尾礦灘面或壩肩設置泄洪口,有地形條件的尾礦庫,可設置非常排洪通道。
3.3.6、尾礦庫排水構筑物停用后,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及時封堵,并確保施工質量。一般情況下,必須在井內井座頂部或在隧洞支洞處封堵,嚴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3.3.7、 尾礦庫運行期間應加強觀測,注意壩體浸潤線埋深及其出逸點的變化情況和分布狀態(tài),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
3.3.8、在尾礦庫運行過程中,如壩體浸潤線超過控制線,應經技術論證和安全部門批準增設或更新排滲設施。排滲設施施工可參照《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程。
3.3.9、當壩面或壩肩出現(xiàn)集中滲流、流土、管涌、大面積沼澤化、滲水量增大或滲水變渾等異?,F(xiàn)象時,可采取下列措施處理:
a、在滲漏水部位鋪設土工布或天然反濾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壓坡;
b、增設排滲設施,降低浸潤線。
3.3.10、尾礦庫設計抗震標準低于現(xiàn)行標準時,必須進行加固處理。提高尾礦壩抗震穩(wěn)定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a、在下游坡坡腳增設土石料壓坡;
b、對堆積坡進行削坡;
c、對壩體進行加密處理;
d、降低庫內水位或增設排滲設施,降低壩體浸潤線。
3.3.11、嚴禁在庫區(qū)內違章爆破、取土、采石,避免山體因強震而造成滑坡的安全隱患。
3.3.12、嚴禁在壩體前斷20米以內采挖尾礦,以免造成積水而威脅壩體安全。
3.3.13、嚴禁在壩體上端和庫下建舍住人,巡壩值班房必須建設在便于觀測,安全無隱患的地基牢固處,以免形成隱患。
3.4、搞好尾礦庫的環(huán)境管理工作,按要求搞好綠化。
4、本制度發(fā)布于2006年5月9日,2010年5月13日進行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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