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進巷道及與其它巷道貫通相距20米時,應將貫通巷道附近的地質條件、巖性、地質構造及頂?shù)装宸€(wěn)固性及水文地質情況向礦長或礦井技術負責人報告。
2、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并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3、巷道貫通相距20米,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通風,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經常檢查瓦斯。
4、掘進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必須指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檢查對方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1%,必須停止作業(yè),處理瓦斯;只有兩個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榷荚?%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
5、接近貫通時,要加固貫通附近支護,防止大面積冒頂事故發(fā)生。
6、礦井必須從生產技術管理上避免出現(xiàn)盲巷。
7、臨時停工的地點不準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8、停工區(qū)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9、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qū)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閉的停工區(qū)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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