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所有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均要采用雙電源(一條專用線,一條動力線)雙風機和三通并聯(lián)共用一趟風筒單機運轉(zhuǎn)的形式通風。
第二條 雙風機的供電方式原則上必須是取自兩條各自獨立的電源線路(無論高壓或低壓) ,即供電方式可采用低壓雙電源式或高壓雙電源式,特殊情況下若采用高壓單電源雙干變供電方式時,礦井必須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包括開關線路維護措施、風機電源缺失時的應對措施等),并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簽字后,報分公司備案。
第三條 主風機擔負正常通風,并與掘進工作面電氣設備實現(xiàn)風電閉鎖。當主風機停風時副風機擔負掘進工作面通風,主、副風機之間的切換要確保在10秒種內(nèi)自動完成。
第四條 所有掘進工作面,每班要安排專職人員管理風機。沒有經(jīng)礦機電、通風管理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改變風機供電線路。
第五條 副風機通風時,掘進迎頭不能進行任何作業(yè),應抓緊排除主風機故障,主風機恢復通風后,才能進行正常生產(chǎn)。
第六條 專供風機的專用線路上,原則上不允許分接其他負荷(水泵除外) 。為了減少對風機電源的干擾,分接開關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2臺。
第七條 每個掘進工作面必須有專門的供電設計,包括供電方案、設備選型等。雙電源雙風機的安裝,必須按設計實施。礦井的機電、通風管理部門必須建立雙電源雙風機的技術(shù)檔案。
第八條 因人為原因造成主、副風機不能正常切換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造成掘進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分公司將按事故管理規(guī)定進行追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