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凡因“三違”行為造成三級及以下非傷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罰款3000元;造成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00元;造成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 5、被上級單位及部門查處的一般“三違”,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對當帶班干部、當班班長各罰款200元;嚴重“三違”或集體“三違”,對項目部罰款3000元,對當班班長、帶班干部各罰款300元,對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經理各罰款200元。
??????? 6、安全預控執(zhí)行不到位,對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經理各罰款500元。工作安排、操作存在“兩隨意”,對相關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 七、安全生產標準化及安全程度評估不達標單位的責任追究
??????? 1、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評估檢查驗收中,不達標或評定為C級,對項目部罰款10000元,對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經理各罰款1000元。
??????? 2、被上級公司及部門責令停頭、停面、停線、停場所的,對項目部罰款20000元,對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經理各罰款1000元。
??????? 八、隱瞞事故的責任追究
??????? 1、項目部隱瞞工傷事故或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項目部負責人行政撤職處分。
??????? 2、遲報、瞞報輕傷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主要隱患,對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經理各罰款1000元。
??????? 3、遲報、瞞報重傷事故、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重大隱患,對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經理各罰款5000元。
??????? 九、其他過錯行為的責任追究
??????? 1、因設計、規(guī)程措施編制或審批嚴重失誤,編制人員、審批人員各罰款500元。
??????? 2、因隨意改變工程設計和規(guī)程措施,截短錨桿、錨索或更改支護參數(shù),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是工人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干部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 3、瓦斯監(jiān)測數(shù)據造假、瞞報瓦斯超限情況,直接責任人是工人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干部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 4、凡因采購或自制的生產用的材料、物品、備件、設備不合格而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加工、采購、驗收等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罰款1000~10000元。
??????? 5、事故發(fā)生后,由于匯報不及時或組織、指揮搶救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經理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給予罰款5000~10000元,直至行政撤職處分。
??????? 十、其他
??????? 1、對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造成后果的,由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處理。
??????? 2、職務過錯責任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從重處理:
??????? (1)一年內出現(xiàn)兩次以上應予追究的職務過錯。
??????? (2)對調查人、投訴人、檢舉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 (3)干擾、阻礙、不配合對其職務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
??????? (4)銷毀、隱匿證據或破壞現(xiàn)場的。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過錯責任或從輕處理:
??????? (1)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確履行職務的。
??????? (2)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檢舉同案其它嚴重過錯行為的。
??????? 4、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徐州礦業(y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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