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滾筒驅(qū)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2)巷道內(nèi)應有充分照明。
(3)必須裝設驅(qū)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4)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5)在主要運輸巷道內(nèi)安設的帶式輸送機還必須裝設:
I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Ⅱ在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qū)動滾筒和導向滾筒機接觸的防護欄。
(6)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zhì)(調(diào)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7)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應設過橋。
(8)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啟動裝置,下運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制動裝置。
2.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裝設下列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1)過速保護;
(2)過電流和欠電壓保護;
(3)鋼絲繩和輸送帶脫槽保護;
(4)輸送帶局部過載保護;
(5)鋼絲繩張緊車到達終點和張緊重錘落地保護。
3.井巷中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或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上、下人員的20 m區(qū)段內(nèi)輸送帶至巷道頂部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4 m,行駛區(qū)段內(nèi)的垂距不得小于l m。下行帶乘人時,上、下輸送帶間的垂距不得小于1 m。
(2)輸送帶的寬度不得小于0.8 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8m/s。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輸送帶繩槽至帶邊的寬度不得小于60 mm。
(3)乘坐人員的間距不得小于4 m。乘坐人員不得站立或仰臥,應面向行進方向,并嚴禁攜帶笨重物品和超長物品,嚴禁扶、摸輸送帶側(cè)幫。
(4)上、下人員的地點應設有平臺和照明。上行帶下人平臺的長度不得小于5 m,寬度不得小于0.8 m,并有欄桿。上、下人的區(qū)段內(nèi)不得有支架或懸掛裝置。下人地點應有標志或聲光信號,在距下人區(qū)段末端前方2 m處,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在卸煤口,必須設有防止人員墜入煤倉的設施。
(5)運送人員前,必須卸除輸送帶上的物料。
(6)應裝有在輸送機全長任何地點可由搭乘人員或其他人員操作的緊急停車裝置。
(7)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應設斷帶保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