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金額
每季度考核兌現(xiàn)獎勵為抵押金基數(shù)的50%為獎勵金額。
(二)獎罰辦法
1、在考核期內,無因工責任死亡,重傷率不超過0.2人/千萬元貨幣工作量,輕傷率以1人/千萬元貨幣工作量為基數(shù)不超過1人,無一級孔內事故,無重大機械事故、火災及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按風險獎勵標準進行兌現(xiàn)。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抵押金標準扣減考核期風險獎勵金額20%;有兩種情形及以上者,按每項20%累計扣減:
?、侔踩逃?、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未按要求開展(以記錄、檢查表、總結等為依據(jù));
?、谏a現(xiàn)場存在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違章指揮“三違”現(xiàn)象,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
?、壑卮笫鹿孰[患不能及時整改,一般隱患整改率小于80%;
?、軟]有及時按規(guī)定如實上報事故。
3、發(fā)生安全事故(孔內、機械、交通、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下,扣減該項目部、經濟實體安全生產抵押人員考核期風險獎勵金額50%。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事故單位正(副)經理、項目經理、鉆機正(副)機長、駕駛員及相關人員考核期風險獎勵,沒收風險抵押金50%:
?、侔l(fā)生人身事故,重傷以0.2人/千萬元貨幣工作量為基數(shù)未超過1人;
?、诎l(fā)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較大非傷亡事故1起;
?、郯l(fā)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1起。
5、發(fā)生人身重傷以0.2人/千萬元貨幣工作量為基數(shù)未超過2人或發(fā)生重大非傷亡事故一起、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累計發(fā)生二起及以上者,取消事故單位考核期風險獎勵;沒收事故單位正(副)經理、項目經理、鉆機正(副)機長、駕駛員本考核期內風險抵押金,扣除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專職安監(jiān)員30%本考核期內兌現(xiàn)風險抵押金,扣除相關人員20%本考核期內兌現(xiàn)風險抵押金。
6、發(fā)生因工責任死亡1人或發(fā)生特大交通事故、特大非傷亡事故,取消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專職安監(jiān)員、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事故單位正(副)經理、項目經理、事故鉆機正(副)機長全年風險獎勵;沒收事故單位正(副)經理、項目經理、事故鉆機正(副)機長、駕駛員本考核期內全部抵押金并處以與抵押金同等金額的罰款,扣除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專職安檢員50%風險抵押金;扣除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風險抵押金40%風險抵押金,扣除相關人員30%本考核期內兌現(xiàn)風險抵押金。
八、附則
1、上一個考核期內剩余的風險抵押金轉入下一個抵押期,各崗位抵押金額不足時按本人標準補齊。
2、罰沒的風險抵押金列入安全獎勵基金,計入下年度獎勵。
3、在抵押期中途任命或調入的人員,從下一個抵押期參與抵押。在中途解聘或調離的人員,根據(jù)其在任期間安全情況對其考核。退休或調離人員退還其抵押金。
4、本辦法對各崗位扣罰執(zhí)行最高處罰,不再合并處罰。
5、本辦法由隊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6、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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