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嚴格執(zhí)行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每次起吊鋼水包時,必須將鋼水包吊起150mm左右,進行制動器的制動檢驗,若發(fā)現(xiàn)制動不靈,須放下鋼水包重新調整制動器,必要時分別試驗每個制動器,使每個制動器都有單獨承受全部載荷的能力。
3、 吊運鋼水包時,各機構的起動、制動必須平穩(wěn),嚴禁起升機構和大、小運行機構同時動作,掛鉤要聽從指揮,防止脫鉤造成事故。
4、 起升機構的限位開關要經(jīng)常檢查校正,保持靈敏可靠,若失靈及損壞時,必須立即修復。
5、 當制動器控制開關突然失靈,被吊物無法停止的意外情況下,操作工應立即切斷總電源,制動器將迅速制動,然后再進行處理。
6、 該行車的鋼絲繩、吊鉤等部件磨損嚴重或有斷裂現(xiàn)象,應立即進行更換。
必須堅持執(zhí)行“三準”(看準、聽準、吊準),“四穩(wěn)”(開穩(wěn)、走穩(wěn)、吊穩(wěn)、停穩(wě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