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工程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機務設備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2. 負責機務設備的開箱檢驗,管理。
3. 負責機務設備的登記造冊,核對設備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數量和質量標準。
4. 負責建立機務設備技術資料檔案,完善設備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合格證)。
5. 有權進入施工現場檢查了解施工安全情況,檢查安全規(guī)程、制度、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6. 有權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各參建單位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原始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像等。
7. 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jiān)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guī)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8. 有權對安全施工方面存有嚴重問題的參建單位發(fā)出《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其限期解決。
9. 有權對執(zhí)行制度不嚴、違反安全文明施工條例、發(fā)生質量事故的參建單位提出考核建議。
10. 有權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參建單位、個人提出獎勵建議。
11. 負責機務設備的驗收、檢驗,施工圖審查。
12. 負責監(jiān)督施工單位按照圖紙和施工規(guī)范施工,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13. 負責機務設備的調試、檢查、驗收、移交生產。
14. 參與工程招標資料、文件的編寫、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15. 貫徹執(zhí)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