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嚴防觸電、機械傷人。確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所有的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掌握使用。
第三條 所有的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鑒定。修復后的機具應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記造冊。
第四條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報廢、已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第五條 所有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以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領導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所有的電動工具、絕緣工具都要按規(guī)定進行絕緣檢查,檢查后的工具應張貼合格證,注明試驗日期、下次試驗日期并登記造冊。
第七條 電動工具、機具必須接地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