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設備管理要求
1. 大廈內所有走火出路指示牌必須保持良好狀態(tài),停電后仍正常工作。
2. 大廈內所有消防設備應每月測試一次,如發(fā)現故障應馬上維修并記錄。
3. 任何消防設備安裝于機房內,應每星期檢查一次。
4. 消防系統(tǒng)警鐘應每月測試一次,如有故障應馬上維修并記錄。
5. 消防水泵應保持良好狀態(tài),閥門沒有被人誤關及消防水箱水位正常。
6. 填寫完整消防保養(yǎng)證明書。
7. 每年應有一次消防演習。
二、消防系統(tǒng)/ 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主機和煙/ 溫感控頭一般外判維護保養(yǎng),物業(yè)管理公司需做發(fā)各項記錄,對各種消防報警裝置需做好定期的檢查、試驗和保養(yǎng)維修工作。
1. 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 并應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系統(tǒng)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發(fā)現故障及時排除。
2. 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消防系統(tǒng)/ 設備的下列功能,并應填寫季度登記表。
(1) 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 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 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 對備用電源進行1-2 次充放電試驗, 1-3 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 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設備的功能:
a. 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1 次)、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設備。
b. 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c. 水噴霧滅火系統(tǒng)。
d. 火災事故廣播、火災事故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
(6) 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7) 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 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 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10) 開啟消防泵、噴淋泵試運轉、檢查聲音、震動、電流、電壓和壓力等情況。
3. 每年一次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功能, 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所有滅火器, 按不同類型做好滅火器更換或滅火液體等工作。
4. 探測器投入運行2 年后, 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并做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xù)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三、消防日常檢查流程
由于消防設備維修由消防局認可分包單位負責保養(yǎng)維修, 工程部及保安部, 共同負責操作監(jiān)控消防系統(tǒng)運作, 如遇上系統(tǒng)出現故障, 工程部及保安部人員需了解故障原因及把系統(tǒng)恢復,使消防系統(tǒng)在24 小時內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并記錄故障點位置及故障情況, 通知保養(yǎng)分包單位做出維修。如消防系統(tǒng)出現不可復位的故障,工程部人員應及時停止警報鐘響, 及中央空調冷凍送風及排風系統(tǒng), 以免影響大廈用戶, 并立即通知負責維修分包單元, 進行緊急檢查及維修。在完成通知有關分包事宜后,工程部或保安人員應記錄故障的時間,原因,通知分包時間,分包處理人員名稱,分包到大廈的時間,負責維修人員姓名,完成維修時間,故障原因,修理方法,更換備件名稱及數目等,當完成報表后,承報有關報表給工程部經理,以便作為分包維修核算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