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池室的防火工作由電氣車間及下屬的電檢班設備專責人負責。
2. 電池室的防火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設備檢修專責人應熟知并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檢修工藝規(guī)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做到“三懂三會”既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會報警。
3. 設備專責人每天至少對管轄設備的安全防火情況全面巡視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匯報、處理,并在班組巡檢記錄中如實記錄。
4. 必須保證電池室內設備的安全防火、各消防設施、通風設備的完備好用、衛(wèi)生清潔,做好巡檢記錄。
5. 蓄電池室內禁止明火、吸煙和安裝使用能夠發(fā)生電氣火花的用具。
6. 蓄電池室內應使用防爆型照明燈具和設備,保證完備好用。
7. 在蓄電池室內進行動火工作,嚴格執(zhí)行動火工作標準和動火工作票制度,遵守下列各項:
⑴動火工作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
⑵在蓄電池充電過程中,禁止動火工作;
⑶在充電結束后,強力通風2小時以上方可進行動火工作;
⑷動火工作過程中,必須進行連續(xù)通風。
8. 一旦發(fā)生火險時,立即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撲救,把損失控制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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