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遵義鐵路聯(lián)營聯(lián)運實業(yè)有限公司。
二、組織機構
1、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總經理、書記
副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成員:安全部、辦公室、政工部、貨場部、財務部、市場營銷部負責人。
2、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書記
副組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成員:安全部、辦公室、政工部、貨場部、財務部、市場營銷部負責人。
三、消防安全任務及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落實;
2、制定防火安全責任制及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落實;
3、對職工及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4、制定防火檢查制度并落實及發(fā)現火災隱患立即整改;
5、記錄消防監(jiān)控室當班人員在崗情況和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6、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7、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8、制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并落實;
9、實施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10、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定期測試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1、配置合格足量消防器材并有效使用;
12、制定滅火預案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3、配備專兼職防火負責人。
四、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內容
消防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和安全管理。
五、消防安全專(兼)職人員職責
1、在公司領導下直接參與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防范,同時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業(yè)務指導;
2、制定和落實公司內部各項消防工作制度;
3、開展防火消防工作的宣傳教育,預防和制止各類火災的發(fā)生;
4、落實防范、防爆的消防事故措施;
5、協(xié)助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各類消防檢查和火災事故的現場調查;
六、管理目標
1、消除火災隱患;
2、杜絕責任或過失火災發(fā)生。
七、表彰獎勵
1、消防組織、制度健全、并落實,消防工作突出;
2、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成績突出;
3、消防檢查工作落實,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防止火災事故事跡顯著;
4、滅火預案工作落實,撲救火災得當,避免了重大傷亡、損失,在撲救火災事故中英勇頑強,事跡突出。
八、處罰
根據《成都鐵路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反本規(guī)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對單位或直接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處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1、在明令禁止煙火的場所違反吸煙用火的;
2、埋壓、圈占消火栓,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3、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有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預期不整改;
5、隱瞞火災,不及時上報相關情況的。
九、防火考核標準
遵聯(lián)公司按照《遵鐵聯(lián)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和《遵鐵聯(lián)司防火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對公司各部門進行季度或年度防火安全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公司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獎懲。
十、防火一票否決制
部門負責人因管理責任,對防火工作不重視,發(fā)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