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豐樂市場消防安全工作,減少各類火災事故發(fā)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市場防火安全工作實行檢查與巡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檢查、巡查職責
1、市場的防火安全檢查:由防火安全負責人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員參加,對本單位防火安全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
2、屬下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由各部門消防安全員每周進行一次檢查;
3、重點要害部位堅持每天下班前對本部門防火安全進行巡查;
4、易燃易爆部位經常巡查(每天最少兩次),并做好記錄;
5、根據(jù)季節(jié)特點或特殊情況,由保安部牽頭對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進行經常性檢查、巡查。
(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任務及分工
1、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重點部位的檢查、巡查由場長、各部主管負責,發(fā)現(xiàn)問題或防火安全隱患及時處理或報告;
2、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巡查由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員或義務消防隊負責;
第二條 在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中堅持五查: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措施。檢查的原則是:先重點、后一般、不放過死角。檢查方法是:定期檢查、巡查和不定期檢查、巡查相結合;一般區(qū)域與重點要害部位檢查、巡查相結合;普遍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各部門實行自查、自糾、自改,重大隱患問題及時上報。
第三條 防火安全檢查、巡查的具體內容:
1、查各級領導及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2、查對防火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本單位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3、查危險化學品貯存及使用是否符合規(guī)定;
4、查用火、用電是否違章;
5、查消防設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6、查有無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的現(xiàn)象;
7、查重大火災隱患是否列入整改計劃,做到“三定、一保”(定負責人、定安全措施、定整改日期,保證不發(fā)生火災);
8、查一般火險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整改;
9、查有無對違章問題的處理情況;
10、查有無檢查記錄。
第四條 檢查、巡查時發(fā)現(xiàn)有下列隱患之一的,必須責令當場或限期改正。
(一)須當場改正的:
1、違反規(guī)定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
2、在具有火災危險部位作業(yè)沒有采取防火措施;
3、公共場所使用時將安全出口上鎖或插閉、疏散通道不暢通;
4、消防設施、器材周邊堆放其它物品;
5、消火栓、滅火器材挪作它用;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
7、其它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二)須責令限期整改的:
1、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損壞不能正常工作,影響人員安全疏散;
2、防火安全責任人不明確,防火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
3、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道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定,危及防火安全;
4、工作人員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識,不會使用滅火器材;
5、本崗位防火安全職責不落實;
6、建筑內安全出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
7、違章進行室內裝修、擅自改變原建筑結構;
8、違章搭建臨時建筑,影響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
9、其他影響防火安全,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的。
第五條 巡查中發(fā)現(xiàn)重大火災隱患,一時又無法整改的,必須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責任人作書面報告;公共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積極主動向有關部門反映,同時采取防護措施,保證安全。
第六條 本規(guī)定由本單位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