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單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管理要定崗、定人、定點、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要分庫存放;儲存、使用地點應符合消防規(guī)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三、各單位儲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出入庫登記臺賬,入庫前要經(jīng)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入庫儲存,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物品一律不準入庫,保證存量不得超過標準的使用量。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取用必須按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操作,倉庫工作人員發(fā)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堅守崗位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庫。
五、易燃易爆場所要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防雷、防靜電須制定嚴格的檢測制度并保證落實到位。
六、各單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廠房等部位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嚴禁攜帶入火種及動用明火,工作人員不準穿著帶釘鞋子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有關場所;不得露天存放乙炔瓶、氧氣瓶等怕潮怕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穩(wěn)裝穩(wěn)卸,嚴禁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起封;生產作業(yè)使用的氧氣、乙炔等危險物品運輸必須專車專人運輸,嚴禁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同車運輸;租用的壓縮氣體鋼瓶,必須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按規(guī)定進行校驗且使用期限有效的氣體鋼瓶。
七、物資供應部門存放氧氣的瓶庫(棚)內嚴禁煙火,庫房周圍10米以內不得儲存易燃物品及使用明火;車間露天放置使用氧氣瓶必須有遮陽設施;氧氣瓶不得與乙炔瓶、油脂等互相接觸后可能引燃爆炸的可燃氣體鋼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在同一庫房內存放或同車運輸;瓶庫內氣瓶必須直立、整齊放置;儲存搬運氣瓶必須罩上擰緊瓶帽,搬運時要輕裝輕卸固定裝車;廠內或作業(yè)場所搬運氣瓶要用橡膠輪胎手推小車。
八、物資供應部門的乙炔氣庫房,必須采用防爆型設施;車間使用乙炔氣瓶必須直立使用,嚴禁氣瓶臥放供氣;搬運乙炔氣瓶必須避免氣瓶受到強烈沖擊、碰撞,嚴防爆炸危險;乙炔瓶不得超過40℃的受熱,防止爆炸危險;乙炔瓶發(fā)生燃燒時設法關閉氣門,斷絕氣體來源;氣瓶的氣體、丙酮發(fā)生燃燒,使用干粉滅火器撲救;氣瓶庫內發(fā)生燃燒或鄰近發(fā)生火災威脅氣瓶庫時,要采取安全措施將氣瓶從瓶庫中移到安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