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加強對易燃、易爆品的存儲
5.2.1易燃、易爆品的儲存
a)易燃、易爆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場地、并設專人管理;
b)倉庫內應當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嚴禁在倉庫吸煙和使用明火;
c)倉庫要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物品之間通道要保證安全距離;
d)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e)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物品應當在陰涼通風的地點存放;
f)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內存放。
5.2.2易燃、易爆品的運輸裝卸
a)在裝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b)對碰撞、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和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
c)對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措施。
5.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滅火方法應按照有關操作規(guī)程或產(chǎn)品使用說明嚴? 格執(zhí)行;
b) 各種氣瓶時,距離明火10米以上。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 格玷污油脂,不的暴曬,倒置;
c)加強對水源、電源和施工中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場所的監(jiān)控。
5.2.4外借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使用
a)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公司主管口頭或書面批準后方可外借;
b)外借的易燃易爆品在使用之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項安全措施,如存在安全隱? 患,不管使用上多急的易燃易爆品都不得外借;
c)外借來的易燃易爆品的運輸、裝卸、保存、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5.2.1、5.2.2和5.2.3的要求。
5.3安全科每半年對各部門、班組的易燃易爆品預防措施及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各責任單位對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隱患 及時的整改落實。
5.4緊急情況的響應
易燃易爆品在運輸、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危險或重大影響時執(zhí)行《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