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了確保飯店消防安全,保障賓客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 消防安全工作是飯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飯店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在職能部門(保安部)的具體指導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由飯店法人代表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飯店防火安全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積極開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yè)總經理為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門經理為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 各級行政領導(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標,與生產、工作、經營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和獎懲。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落實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飯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接受飯店保安部的安全監(jiān)督。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飯店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五. 凡本店員工及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規(guī)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員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凡違反本店規(guī)定的將受到批評教育或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一旦發(fā)生火警,應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飯店領導報警,并迅速全力撲救,及時疏散客人。現場人員必須服從飯店領導和消防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
七. 不能擅自移動、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準隨便開掘施工,以保持道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