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chǎn)部電檢班在儀器儀表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辦法。
本制度適用范圍是指用于校驗檢查現(xiàn)場在線運行儀表及試驗裝置,標準試驗室的全部儀表設備,檢修試驗用的儀器、儀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DL/T 800—2001? 電力企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3? 術語和定義
3.1 儀器儀表的含義。工業(yè)企業(yè)所使用的儀器儀表是指用于對產(chǎn)品的表面狀況,技術特性和其它物質(zhì)資料的表征,以及對生產(chǎn)過程的狀況進行量度、計算、控制、測試、指示的器具,其中單純用于指示的器具稱為儀表。從廣義的角度說,儀器儀表是人類對客觀世界的物質(zhì)運動進行觀察、檢測、調(diào)節(jié)、控制的工具。2.企業(yè)中班組儀器儀表管理的任務。班組儀器儀表管理是指對生產(chǎn)所需要的儀器儀表進行申領,合理使用,精心維護,保持性能和精度,遵守各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3.2 標準計量器具簡稱計量標準,是指準確度低于計量基準,用于檢定其他計量標準或工作計量器具的計量器具。
4? 管理職責
4.1 試驗用儀器、儀表應設專人保管。班組的儀器、儀表要落實到專人負責,儀器、儀表應定置擺放,不允許亂堆亂放。負責人應對表計的完好性、表計表面衛(wèi)生及管理等負責(專責人應熟悉有關表計、儀器的使用和保管常識,如儀器、儀表的使用環(huán)境、防止陽光直射、防震、放置方法等)。
4.2 精密儀器、儀表的技術資料、說明書由班組管理,班組做為檔案保存。
4.3 班組應設有儀器、儀表的臺帳清冊,清冊包括儀器、儀表的檢定日期、使用日期等。無標準室或上級檢定部門合格證的儀器、儀表嚴禁使用。已超出檢定期限的儀器、儀表不準使用。
4.4 由技術員負責對儀器、儀表的檢定日期進行統(tǒng)計,把將要到檢定日期的儀器、儀表明細提前一周上報專業(yè)。由標準試驗室負責人負責制定標準儀器送檢計劃、運檢計劃,最后由專業(yè)安排按期定檢送檢。
4.5 春秋兩季安全大檢查或機組大、小修前后,由班組技術員及儀器、儀表管理員共同負責,對班組的儀器、儀表普查一次。
4.6 班組應把特殊和大型儀器、儀表及專用儀表的正確使用方法作為一項培訓內(nèi)容來抓,定期組織人員講課。對新購入的儀器、儀表要及時登計入臺帳,按檢定周期送交檢定部門校驗。對新投入使用的儀器、儀表應由班組技術員負責,在全班范圍內(nèi)進行一次有關注意事項及正確使用方法的培訓。
4.7 凡不符合國家標準或違反上級有關使用規(guī)定的儀器、儀表,一律不準使用。對目前尚有缺陷的儀器、儀表,但不影響使用準確性的儀器、儀表應有備案,必要時經(jīng)廠有關部門審批。
4.8 各班組之間借用儀器、儀表批準權屬班長。
4.9 班組將本班儀器儀表臺帳一份交檔案室存檔。
5? 管理內(nèi)容及要求
5.1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制度
5.1.1 標準計量器具:
5.1.1.1 標準計量器具應定期送檢或自檢,廠內(nèi)最高等級的計量器具應送省電科院檢定,0.5級及以下的標準計量器具有標準室校驗。
5.1.1.2 認證的標準器具應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隨意搬動,且不準拿出實驗室使用,其它標準儀器儀表應放在專用的儀表柜內(nèi)保管,儀表架上應貼好標簽,用完后對號放置。
5.1.1.3 標準計量器具應由專人保管,并保持清潔無灰塵,每日工作后及時送標準室校驗或送上級單位校驗。
5.1.1.4 標準器具一般不允許作為生產(chǎn)工藝流程上使用,特殊情況下臨時檢測,用后必須校驗。
5.1.1.5 標準器具不應放在潮濕、震動或陽光暴曬等環(huán)境下,且不應有腐蝕氣體,環(huán)境溫度20+2℃。
5.1.1.6 使用時應輕拿輕放,不準磕碰。
5.1.1.7 使用后,應按其使用性能作好保養(yǎng)工作。
5.1.2 工藝流程上使用的計量器具
5.1.2.1 生產(chǎn)工藝流程上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結合主附設備大、小修編好年度檢修計劃,安排檢定周期,堅持到期必修,修必修好,并作好記錄。
5.1.2.2 大、小修期間拆裝儀表時應作好標志,在搬運時應注意防震,不得將表計損壞。
5.1.2.3 在清洗時,注意不能將電磁線圈的絕緣破壞。
5.1.2.4 經(jīng)校驗超差的計量器具,不能裝回現(xiàn)場,確實不能修復者應履行報廢手續(xù)。
5.1.3 計量器具采購、驗收、入庫、存放、發(fā)放、使用、降級、報廢制度
5.1.3.1 計量器具的采購應滿足現(xiàn)場和標準室的實際需要,選擇具有上網(wǎng)證的生產(chǎn)廠家。購回后需經(jīng)有關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3.2 購回的計量器具需經(jīng)有關人員檢查驗收,符合標準后,出具驗收證明。新領回的計量器具應由保管員簽發(fā)入帳手續(xù),記錄好廠家、編號、型號等主要數(shù)據(jù)。標準室用的儀表,應設專人保管。
5.1.3.3 現(xiàn)場用的儀表均由班組保管員負責登記、收發(fā)。標準室儀表不準拿出標準室使用。0.5級指示儀表借出時應在借出專用本上登記儀表量程、編號、借用人姓名、借用日期等,方可拿出標準室使用。歸還儀表時及時注銷。
5.1.3.4 對于不合格或損壞嚴重的儀表要及時履行儀器儀表降級報廢手續(xù),經(jīng)有關領導簽字蓋章后,方可執(zhí)行。
5.2 儀器儀表周期檢定制度
5.2.1 標準計量儀器儀表的周期檢定由標準室按年度送檢或自行進行檢定,對超過檢定周期兩個月尚未檢定的計量器具應停止使用。
5.2.2 生產(chǎn)工藝流程上使用的電氣儀表,應隨該儀表所連接的設備的大、小修周期進行校驗,并做好大、小修檢定記錄。
5.2.3 儀器儀表校驗周期:
5.2.3.1 標準電池、標準電阻每年檢定一次。
5.2.3.2 電位差計、電橋、電阻箱、分壓箱每年一次。
5.2.3.3 0.5級及以上的標準儀表及實驗用的儀表每年檢定一次。
5.2.3.4 現(xiàn)場主要線路主要設備的儀表每年檢定一次,其它盤儀表每四年至少校驗一次。
5.2.3.5 可攜式儀表的定期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經(jīng)兩年以上檢驗證明質(zhì)量好的儀表,可延長檢驗期一倍。
5.2.3.6 萬用表、鉗型表每四年檢定一次,用于高壓電路使用的鉗型儀表一年檢定一次。
5.2.3.7 絕緣電阻表和接地電阻測定器每兩年一次,高壓作吸收比用的絕緣電阻表一年一次。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由康平發(fā)電有限公司生產(chǎn)部電檢班班長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依據(jù)本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