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guī)范臨時用電管理工作流程,加強業(yè)戶臨時用電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公司對臨時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工程部機電維修人員負責業(yè)戶臨時用電的具體管理工作。
3.2行政部負責臨時用電押金的收繳及退還工作。
4工作流程
4.1臨時用電計劃申請
4.1.1施工前,負責施工單位根據(jù)施工項目和用電量大小,向客戶服務中心申報《臨時用電審批表》。
4.1.2《臨時用電審批表》中應列明所使用電動設備的名稱,功率和數(shù)量。
4.1.3客戶服務中心指派工作人員對其機械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核實。
4.1.4申請人或單位必須提供操作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操作人員每人一證,申請人無上崗證的,客戶服務中心一律不予批準申請。
4.2裝置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4.2.1凡施工所使用的電動設備,工具及電源線等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chǎn)品質量規(guī)定和安全要求。
4.2.2全部臨時線路裝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電度表,施工配電箱(柜)。
4.2.3裝置臨時線路須用絕緣良好的導線。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壁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
4.2.4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須有良好接地。
4.2.5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膠皮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口裝戶圈,以防割破電線。
4.2.6安裝完畢的臨時線路,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動。
4.2.7臨時線路與設備,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大于0.3米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得低于6米。
4.3施工限制
4.3.1不影響樓宇機電設備的正常運作。
4.3.2不超出大廈供電負荷允許范圍。
4.3.3噪音很大的電動工具,嚴格按規(guī)定的時間執(zhí)行,不影響業(yè)戶的正常工作及休息。
4.4客戶服務中心禁止以下行為
4.4.1亂拉亂接電線。
4.4.2超出設計負荷的臨時用電,未經(jīng)申請的臨時用電。
4.4.3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的用電行為。
4.5客戶服務中心管理權限:
4.5.1有權勸阻或制止違章操作。
4.5.2有權對所使用的電動設備工具隨時進行檢查。
4.5.3對不聽勸阻的違章施工行為。可采取立即停止供電,以防止事故發(fā)生。
4.6臨時用電計量
4.6.1臨時用電單位按技術部規(guī)定量程安裝合格計量用電度表。由行政部開出票據(jù),到財務交納臨時用電電費押金。
4.6.2電度表讀數(shù)底數(shù)由管理中心報送行政部。
4.6.3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通知管理中心,將電度表讀數(shù)報綜合室計算電費,到財務交納電費并退回用電押金。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5.1《臨時用電審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