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現場,并做好接班前的準備工作。
(2)交班人應向接班人介紹系統(tǒng)運行情況,設備運行狀態(tài)等內容。
(3)交班人應協(xié)同接班人共同巡視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和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共用工具及儀表應齊全完好無丟失。
(4)遇到倒閘操作等情況或事故處理時應推遲交接班工作直到處理完畢。
(5)交班人應向接班人詳細介紹本班未處理完待下班繼續(xù)處理的各種事項。
(6)交班人應向接班人介紹本班的各種用電指標、用電量及向有關單位匯報等情況。
(7)在交接班記錄中,如有領導特殊指示,或其他通知需記錄在備注欄內,以便通知下班次人員。
(8)交班人員認真、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由接班人員確定簽字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