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內(nèi)容及要求
⑴ 在禁火區(qū)和易燃易爆區(qū)域,不得任意裝接臨時電線和臨時照明燈,必要時應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辦理手續(xù),經(jīng)本公司安全技術處批準后方可進行。禁火區(qū)域內(nèi)不準架設臨時架空線。
⑵ 裝接臨時線和臨時燈場地周圍一切可燃物必須由所在部門清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⑶ 裝接臨時電源線,應采用三芯、四芯的橡套移動式的電纜,不得用其他線代替,其他路線可采用三芯、四芯片的橡膠或塑料軟線,線路布置應整齊。
⑷ 臨時電線應符合基本的安全要求,線不易過長,離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臨時架空電線長度不超過500米,離地面高度不低于4-5米。
⑸ 臨時電線應有期限,一般最多不超過三個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延長,需另辦手續(xù)。停止用電時,應及時辦理停用電手續(xù)。
⑹ 凡外單位在本公司施工用電,不得任意接臨時電線,如動用我公司電源要另行接線時,必須經(jīng)安全技術處同意后裝好臨時電度表后方可按以上要求接線使用。
⑺ 裝接臨時電線,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
2. 檢查與考核
⑴ 由動力車間派專人到按線現(xiàn)場進行定期檢查。
⑵ 按公司《經(jīng)濟責任制考核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