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行中的變(配)電設備發(fā)生異常,雖能繼續(xù)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為設備缺陷。設備缺陷可分為三大類:
1、危及缺陷:缺陷的嚴重程度已使設備不能安全運行,隨時可能導致發(fā)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須盡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臨時處理。
2、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設備有嚴重威脅,不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對運行雖然影響但尚能堅持運行者。
二、有關人員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嚴重缺陷應及時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并上報主管部門,需其他部門處理時,應及時上報,并督促盡快處理,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三、有關領導應定期 檢查設備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