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物資供應處負責人是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物資供應處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15.2負責各類物資的采購管理工作及危險化學品采購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15.3加強對供應方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駕駛員、采購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幫助他們提高對運輸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的危險性認識,了解掌握有效的預防措施,并要求他們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在公司區(qū)內車輛必須限速行駛;
15.4及時對安全措施項目所需的材料、設備以及各類勞動保護用品進行采購、供應,并對其質量負責;
15.5加強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相關要求;
15.6參與制訂、修改《供應商管理制度》,負責對供應商進行預審、選用和續(xù)用等管理,定期識別供應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