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負責具體的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職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內容的,也應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2、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并組織實施。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車間、倉庫了解、檢查、指導安全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監(jiān)督整改。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審定、表彰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與個人,審定導致事故發(fā)生責任人的處分。
8、認真貫徹“五同時”,落實安全設施,不留隱患。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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