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一、聯(lián)國金屬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為增進及維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并促進本公司資產(chǎn)設備之安全和利益,特依據(jù)勞工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定,訂定本守則。
二、前項所稱資產(chǎn)設備則包括本公司廠房、辦公處所、工作現(xiàn)場、倉庫、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物料、水源等。
三、本公司有關安全衛(wèi)生事項,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概依本守則行之。
四、本守則全體員工應嚴加遵守。不得故違。
五、本守則列屬公物、員工人手一冊,不得遺失或轉讓,倘離職時應交還本公司人事單位。
第二章 廠房設施安全
一、廠房屋頂及墻壁破損時該工作單位應即報請換修以防漏雨。
二、廠房門窗玻璃,該工作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保養(yǎng),且於作業(yè)中員工必須注意門窗玻璃切勿亂撞損壞。
三、廠房太平門與廠區(qū)各通路切勿堆放物件,以利緊急時通行。
四、廠房內外通路切勿亂倒垃圾或其他阻礙物。
第三章 一般安全守則
一、進入廠區(qū)工作人員必須戴用安全帽。
二、工作中絕對禁止赤足或穿拖鞋及放松鞋帶。
三、穿長袖衣服工作時應將衣袖鈕扣扣好,寬松之衣服并應切實紮緊。
四、工作中嚴禁開玩笑、嬉戲、惡作劇及以不安全的工作方法從事工作。
五、在高處工作時須注意所站立之位置是否穩(wěn)固,并切實使用安全帶。
六、不宜在積水或潮濕地點,從事電焊工作。
七、工作時應先注意現(xiàn)場四周有無妨害或不安全地方。
八、現(xiàn)場所及情況之需要,應行配戴防塵眼鏡、口罩、防噪音耳塞、防滑手套等。
九、搬運長型物體(梯、角鐵、鋼管、鋼筋)時,應特別留意兩端於轉彎時,能否碰傷他人或電線或其他物件。
十、於工作場所嚴禁打擾他人或分散他人工作的注意力。
十一、同事間應相互勸勉,遵守各項之安全守則。
十二、從業(yè)人員應留意防火工作,隨時隨地注意熄滅火種,廠內并全面嚴禁吸煙。
十三、關閉鐵卷門及電動門時應注意是否有人員或動物經(jīng)過,等待完全關閉確定後再離開。
十四、裝卸貨柜,堆高機周邊禁止人員靠近,移動貨柜時所有人員應退離至安全區(qū)域。
十五、車輛出入廠區(qū)時指揮人員應確認車輛已完全進入防止妨礙交通安全、再令駕駛停車并下車登記。
十六、上下班途中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須注意車輛、行人之來往。
十七、不知、不顧、不能、不理、粗心、遲鈍、失慎皆為不安全動作,皆會招致意外之傷害
十八、從業(yè)人員皆有接受工作之安全衛(wèi)生教育及預防災變訓練之權利與義務,對事業(yè)單位施以訓練,不得拒絕。
第四章 物料搬運與儲存安全守則
一、運送之輕便車(臺車)經(jīng)過通路時,應先發(fā)放警聲并須注意軌道兩旁行人及車輛或阻礙物。
二、起重機吊運鋼卷或其他物料時,務求平穩(wěn)以防傾斜掉落之危險。
三、笨重或長度之物料於運搬或裝卸時,須注意行人、機械、電氣設備等以防危險。
四、放置鋼卷、平板、鐵架、木架及其他物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及平穩(wěn),以防塌下之危險。
五、交通路口不得堆放任何物料。
六、可燃氣體,不得存於易燃物之旁邊。
七、氣瓶之搬運應以其底部沿線滾進,切勿倒臥地面滾動。
第五章 各種機械作業(yè)安全守則
一、操作動力機械前應先行檢查各部份機件有無完整、護罩及安全防護是否失效。
二、機械設備,經(jīng)管人員應經(jīng)常自動檢查與保養(yǎng)以保持其效能。
三、機械及各種配件設備等等倘發(fā)現(xiàn)有嚴重危害之情形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該管主管聯(lián)絡修理。
四、機械轉(傳)動部位之飛輪、帶輪、轉軸、齒輪、皮帶等有接觸之危險著所加設之防護網(wǎng)(罩)或圍柵等,員工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效。
五、非自己經(jīng)管之機器,切勿任意開動。
六、在開動連貫作業(yè)機械時,應需先與該部門有關人員密切配合以策安全。
七、停機修理時,應在電氣開關懸掛警告牌以免耽誤而造成意外之發(fā)生。
八、操作車床、鉆床、電鉆等機械工作時,不得帶用手套。
九、應注意鋼屑飛噴及防其刺傷或割傷。
十、夾工作物應絕對確實夾牢,以免工作飛脫傷人。
十一、使用電動手工具打包機時,應遵守電氣安全守則。
十二、使用木工空氣釘槍時需注意自身及其周邊人員安全、禁止不當使用行為,釘槍頭安全栓禁止拆除、故障時立即反應、檢修,不得再使用
十三、木工切割鋸臺操作安全方法
1、使用鋸臺切割木制品或紙圈時需先檢查電源相關設備,臺面滑動是否正常,固定裝置有無螺絲松動或掉落情形。
2、操作鋸臺時需配帶眼罩,防止木削或切割物噴入眼睛。
3、操作時需注意切割物,并將手放置安全位置固定物品,并禁止轉移視線或與人交談。
4、切割前和切割完成物品注意堆壘方式,防止物品傾斜、傾倒。
十四、整平裁板機械操作安全方法:
1、操作整平板機,車長或助手應檢視主搭臺、入料臺、收料臺,有關開關及電路有無安全。
2、送入低壓三八OV時,要檢查電磁開關部份有否失效。
3、開動主力馬達時應注意周圍有無人員或阻礙物。
4、整平裁板機、萬向軸承及周邊設置之安全防護網(wǎng),不得任意拆卸,機械運轉時不得靠近此范圍,及滾輪處。
5、吊料上架或放置時,應保持穩(wěn)定以防傾倒壓傷人體。
6、入料(鋼卷)吊放應注意周邊環(huán)境人員及障礙物,放置時須平穩(wěn)、對準中心位置。
7、吊掛物料時應注意人員安全及鋼索是否有斷線情形。
8、鋼卷或鋼板堆疊應使其平衡以防傾斜而發(fā)生意外。
9、操作控制臺人員,機械運轉時應集中精神注視運轉控制於正常狀態(tài)并不得與他人交談非必要不得離開控制臺。
10、發(fā)現(xiàn)運轉異常時應立即按下急停開關或采取相關應變措施。
十五、分條機操作安全方法:
1、開動油壓機械時,需先檢查各單位壓力計之標準設定之壓力,以防發(fā)生意外之危險。
2、機械於運轉中如發(fā)覺異常狀態(tài),應即停止并經(jīng)檢查處理後使得再開動。
3、機械於運轉中切勿任意跨越,必須經(jīng)由安全梯或機械外圍標示安全區(qū)域以防意外。
4、分條機、萬向軸承及周邊設置之安全防護網(wǎng),不得任意拆卸,機械運轉時不得靠近此范圍,及滾輪處。
5、入料鋼卷應吊置臺中中心位置并保持平穩(wěn),防止鋼卷傾倒或掉落機坑。
6、入料或機械運轉時身體不得靠近輥輪,避免衣物或身體被卷入。
7、檢視鋼板表面,於機械運轉時不得將手伸入碰觸鋼板,應先將機械停止運轉再進行相關檢視動作。
8、制力站下壓時須確定周邊已無人員。
9、分條主機排刀試運轉時應確實檢視已無人員靠近,并保持安全距離。
10、鋼卷或分條鋼卷收料臺車堆出前先確定物品已固定穩(wěn)固再進行退出動作。
11、吊掛物料時應注意人員安全及鋼索是否有斷線情形。
12、鋼卷或鋼板堆疊應使其平衡以防傾斜而發(fā)生意外。
13、操作控制臺人員,機械運轉時應集中精神注視運轉控制於正常狀態(tài)并不得與他人交談非必要不得離開控制臺。
14、發(fā)現(xiàn)運轉異常時應立即按下急停開關或采取相關應變措施。
十六、CNC電離子切割機和操作方法:
1、氬氮氣鋼瓶應放置通風良好處并以鋼鏈固定防止搖晃傾倒。
2、開機前檢測氣體是否有泄漏,操作面板及電離子機是否故障異常顯示。
3、切割操作時除操作人員,不得有其他人員靠近。
4、操作人員需站於安全位置并配帶安全防護用具。
5、開機後先檢查所有電線和高壓氣管路是否有破損或漏氣情況。
6、成品吊離切割臺時,需注意天車及吊勾是否於吊掛物中央并確實扣住物品。
7、成品需放置指定成品區(qū)并堆壘整齊平穩(wěn)、防止傾倒壓傷人體。
十七、油壓裁板機操作安全方法:
1、開機前先檢查液壓油是否於正常標示位置、電源線及控制線是否有破損或漏電或漏油現(xiàn)象。
2、裁剪時先確認人員手以離開壓板裝置再按下開關。
3、成品鋼板吊掛時先檢視吊勾及天車是否有置於中央位置并無勾住鋼板以外之物品,人員退於安全位置再進行吊掛。
第六章 (天車)起重機械操作安全守則
一、(天車)起重機械之操作、非經(jīng)專業(yè)訓練合格之人員不得為之。
二、操作工作之前應先檢查有關機件及電路與控制器等有無失能。
三、起重機械使用時切勿超過其標定之限制。
四、卷揚胴卷揚鋼索時,應嚴加注意,以防止過度卷揚所引起之損傷或危險。
伍、吊升物料或鋼管時,吊鉤與吊物應保持垂直以避免擺動而發(fā)生意外。
六、各操作人員對經(jīng)管之設備,應經(jīng)常注意保養(yǎng)并隨時檢查左列各項:
1、吊鉤及吊具有無損傷。
2、電氣裝置及配線,開關及控制器之狀況。
3、鋼索或鋼鏈有無磨損。
4、鋼索結頭是否正常。
5、導軌狀況。
七、鋼索(纜)應隨時檢查倘發(fā)現(xiàn)原有束線如斷損達十分之一以上者切勿使用(即發(fā)現(xiàn)鋼索(纜)任何一股呈有斷離或損傷者不可使用)。
八、操作起重機械時應特別注意地面工作人員及導軌上有無阻礙物以策安全。
九、行駛速度應保持適度(每分鐘不得超過 三0碼),剎車時應注意勿過慌張。
十、起重機於吊料或鋼管時嚴禁閑人穿越其下面以防意外。
十一、操作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之指導。
過棟臺車操作安全方法:
1、放置鋼卷需置於臺車中央位置,勿置於邊緣,臺車啟動時重力會往後導致鋼卷掉落地面,壓傷工作人員。
2、臺車啟動前先檢查電源線收線器是否正常及電線有無破損。
3、臺車行進間,操作人員需位於收線輪後方,并注意電線是否正常收取,若有故障情形,應停止運行,并立即向單位主管報告,請相關廠商檢修後,再行使用。
第七章 吊掛作業(yè)安全守則
一、吊機及吊具的操作,指揮必須由經(jīng)特殊安全衛(wèi)生訓練合格人員為之。
二、閑雜人等,不得擅自開動吊機。
三、起吊物料前,須檢視物體縛栓是否妥當。
四、吊機及吊具,均不得超過其安全負荷的規(guī)定。
五、非得到及明嘹起動訊號後,不得起吊。
六、緊急時,任何人得使用「停止」訊號。
七、起吊時,吊鈎必須適在負荷重心,以免起吊後搖擺不定。
八、起吊、上升、及停止前,吊物區(qū)域內應禁止行人通過。
九、吊機不得拖曳吊具及物料在地。
十、起吊負荷,吊具不得松脫震蕩。
十一、起吊過程中,須注意避免撞及行人及物體。
十二、負荷起吊,須超過人高。
十三、C型吊具放置地面需確實檢視前後三點著地、穩(wěn)固再卸除勾具。
十四、任何人員,不得站立於起吊負荷下。
十五、任何人員,不得站立於吊鈎下。
十六、起吊物體,不得置於行人道上。
十七、吊機行程地面,均須整齊。
十八、工作人員均須穿戴安全護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鏡等等及不得著寬弛衣服。
十九、進行吊運鋼卷作業(yè)時,應於事先觀察吊運鋼卷周圍環(huán)境影響安全的因素。
二十、吊運作業(yè)開始前,應離開起吊物旁,站於安全場所。
二十一、避免將重物吊過有人地區(qū),禁止任何人逗留在吊起之重物下面,或走近拉緊之繩索下面。
二十二、重物吊在上空時間愈短愈好,因停電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工作時重物要一定放回地面。
第八章 裁剪品放置安全守則
一、制品均應放置整齊,不得阻塞行人通道。
二、入口及主要通道邊,不得阻塞。
三、制品堆積之地基應舖墊平實,有足夠之強度,及安全度、及無塌瀉之危險。
四、堆置時應防范物料落下、倒塌。
五、條料於點焊包裝時,應注意焊點,以免吊料時,料頭脫下。
六、如發(fā)現(xiàn)料頭脫下時,應即以鐵線或裁邊縛住,以免吊運時絆住他料,影響運料進行。
七、裁剪品放置時,應按照厚度、寬度、順序排列,并且按照直徑大小分開放置,以便於取料作業(yè)。
八、條料於放置時,應放置平穩(wěn),無傾倒之慮時,始可抽出鋼索。
九、使用鋼索時如有破裂時應即換新,并注意條料重量,選擇鋼索大小使用。
十、吊料時,於吊起後應注意其平穩(wěn)始可起動。
第九章 堆高機操作安全守則
一、堆高機之操作人員應接受堆高機特殊安全衛(wèi)生訓練,并經(jīng)主管機關認可者始得擔任。
二、堆高機之荷重不得超過容許荷重之重心位置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
三、堆高機應於每月之期間由保養(yǎng)人員實施定期檢查。
四、堆高機駕駛人員每於使用前應自動檢查左列各項:
1、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2、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3、鍵條有無損害。
4、剎車裝置有無失能。
5、頂蓬及桅桿。
6、托板或撬板有無變形或腐蝕。
五、堆高機行駛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十公里。
六、駕駛人員於操作堆高機時應注意行人或其他車輛。
第十章 電氣安全守則
一、電氣技術人員對廠內各種電氣設備,應做定期檢查以策安全。
二、受電室、配電室、高周波室均懸掛有「高壓電」或「特高電」或「危險」等警告標示牌嚴禁閑人靠近或進入。
三、各部門導線路除由電氣技術人員負責處理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接電使用。
四、容易導電之金屬物或非金屬物,切勿靠近其線路及開關。
五、電氣開關箱非必要者切勿擅自啟用。
六、電氣開關保險絲應符合負荷量及其容量,切勿以銅絲或鐵絲代替之。
七、不得以濕手或濕操作開關。
八、電氣技術人員於停電工作中,應明示有關該線路停電情形及時間,必要時更應派人監(jiān)視。
九、電動機具於使用時,應先檢查有無漏電以防引起感電之虞。
十、發(fā)現(xiàn)電線斷落墜地時,應立即通知電氣技術人員處理。
第十一章 電焊工作安全守則
一、電焊使用前必須檢查護具是否安全有無損壞。
二、電焊安全護具、面罩、眼鏡、手套等未穿戴齊全者,不得從事電焊工作。
三、電焊工作時不得立於潮濕地區(qū)。
四、有他人在旁時不可點弧。
五、不可在壓縮空氣容器上點弧。
六、所有帶電之夾頭、焊條均須遠離壓縮空氣或乙炔氣瓶罐。
七、電焊接頭不可觸及接地金屬,以防電焊機發(fā)生過負荷之危險。
八、電焊場所周圍須設立屏風,以防電弧光傷害他人眼睛。
九、電焊夾不用時不可隨意放置以免導電之危險。
十、電焊機之回路線應直塔於工作物上。
十一、電焊機停用時,應即刻切斷電源。
第十二章 防護具使用守則
一、搬運有刺角或凸出物品或腐蝕物或有毒物品時,操作人員應著用防護手套、安全鞋、安全帽、安全眼鏡、防護口罩、防護面罩等防護裝具。
二、操作轉動之機械不得使用手套時,帶班指導人員,事前應向工人予以明確告知之。
三、從事電氣工作人員應戴用電工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四、從事各項活線作業(yè)或接近活線作業(yè)時,如需使用絕緣防護時應事前妥為置備。
五、於音響超過九0分貝之處所工作時,要使用耳塞等防護具。
六、各項防護具經(jīng)常應保持清潔及效能。
第十三章 附 則
一、本守則須經(jīng)全廠勞工二分之一以上或工會同意并報經(jīng)檢查機構核可後公告實施之,修改或增訂時亦同。
二、本守則公告施行後全廠員工應嚴加遵守之,倘若故違致發(fā)生損害生命財產(chǎn)者,視其情節(jié)之輕重報請主管機關或依廠規(guī)規(guī)定從嚴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