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嚴明安全責任、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目的。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切實維護職工的勞動安全與合法權益,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健康、穩(wěn)步發(fā)展,激發(fā)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責
1、公司所屬部門實行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負責制。
2、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全公司對安全獎懲制度的執(zhí)行落實。
3、公司各部門、車間必須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要求,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
二、適用范圍公司所有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各部門的負責人及其職工。
三、安全獎勵與處罰
1、安全資金的來源:(1)公司給予的安全生產方面的獎勵資金。(2)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按工資總額的1/100提取。(3)公司內部各類安全罰款。
2、獎勵項目和標準安全獎勵的主要項目有:年終安全責任兌現、各類安全活動獎勵、月獎等三個方面,具體內容為:(1)年終安全生產責任兌現獎:公司與部門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執(zhí)行。(2)各類活動獎勵:按上級部門要求和安排,結合公司開展活動的實際效果,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考核獎勵,按次發(fā)放。公司安全主要責任者為***元/次。(3)月度安全獎勵:月度安全獎勵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逐月考核,按季度發(fā)放。公司主要責任者為***元/月。
3、獎勵范圍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3)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
(4)在安全生產技術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處罰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fā)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jiān)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yōu)、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fā)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四、考核依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由安全保衛(wèi)辦公室在每個年度末根據歷次安全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公司經理部批準,給予獎勵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