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的分類和分級
凡在臨時經營場所區(qū)域內或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人員傷亡、物資財產損失均稱為臨時經營場所事故。按事故類型分為:爆炸事故、火災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作業(yè)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傷亡;按事故性質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或破壞事故。
二、事故報告
1、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關領導,緊急情況要報警;傷亡、中毒事故,應保護現場并迅速組織搶救人員及財產;重大火災、爆炸、跑油事故,應組成現場指揮部,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凡屬二級及以上事故,臨時經營場所應立即報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發(fā)生后15小時內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況報省(區(qū)、市)公司,?。▍^(qū)、市)公司應在事故發(fā)生后20小時內,以電話、電報或傳真方式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3、由于油品質量、跑油、火災、爆炸等原因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應迅速報安全生產主管。
4、發(fā)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級事故,應積極配合調查部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拒絕。
三、事故調查
1、外包工程乙方發(fā)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2、臨時經營場所應配合事故調查部門進行調查,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
定,對企業(yè)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規(guī)定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