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安全檢查是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護施工現場人員人身安全,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失,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發(fā)生的一項施工措施,項目部、班組無論工程大小,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并將安全隱患予以整改、檢查情況予以通報。
第二條 項目部在日常檢查時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外,每月至少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作為教育的內容。
第三條 生產班組的班組長、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班前應對施工現場、作業(yè)場所、機具設備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解決。
第四條 項目部、各班組在節(jié)假日、臺風雨季前做好季節(jié)性檢查工作,由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帶隊,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重點檢查高空、腳手架、龍門架、拌和樓、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施工用電、工棚防火防臺風、預防中毒的安全狀況等。
第五條 項目部在組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時,必須對班組的工程分(承)包隊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進行檢查。
第六條 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制度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七條 項目部每季的檢查情況,分項整理總結后報分公司安全辦備一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