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計計算
對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設計計算應進行審核,一般原則如下:
1. 設計規(guī)范: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設計應執(zhí)行本規(guī)定和《編制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的統(tǒng)一規(guī)定》(修訂稿)以及相關結構設計規(guī)范。
2.計算方法: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架體結構和附著支承結構應按“概率極限狀態(tài)法”進行設計計算;升降結構中的升降動力設備、吊具、索具,按“容許應力設計法”進行設計計算;
3. 計算簡圖:按在使用、升降和墜落三種不同狀況下的計算簡圖,并按最不利情況進行計算和驗算。
4.荷載取值:“概率極限狀態(tài)”設計時,按承載力極限狀態(tài)設計的計算荷載取荷載的設計值;按使用極限狀態(tài)設計的計算荷載取荷載的標準值。
5. 安全系數(shù):索具、吊具按規(guī)定進行設計計算,其安全系數(shù)的取值參照相關的設計規(guī)范確定,但升降機構中使用的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0。
6. 構造要求:受壓構件的長細比應不大于150,受彎構件的容許撓度應不超過允許值。
二、構造與裝置
檢查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構造與裝置,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架體尺寸: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架體尺寸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
2)架體寬度:不應大于1.2m;
3)支承跨度: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8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5.4m;
4)懸挑長度:整體式架體的懸挑長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單片式架體的懸挑長度不應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懸臂高度:升降和使用工況下,架體懸臂高度均不應大于6.0m和2/5架體高度;
6)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平方米。
2. 強度和剛度:附著升降腳手架應具有足夠強度和適當剛度;有可靠的附著支承結構、防傾覆裝置、防墜落裝置、控制系統(tǒng)、升降動力設備及有效的安全防護,防止物料墜落傷人。
3. 架體結構構造要求: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架體結構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豎向主框架:沿全高設置,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構式結構,并能與水平梁架和架體構架整體作用,且不得使用鋼管扣件或碗扣架等腳手架桿件組裝;
2)架體水平梁架應滿足承載和與其余架體整體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結構;當不能連續(xù)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能大于2m;
3)剪刀撐:必須沿全高設置,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和構架連成一體,剪刀撐跨度不得大于6.0m;其水平夾角為45°~60°;
4)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應不小于45°;
5)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采用直線形架體。
4. 架體結構加強構造措施:架體結構在以下部位應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
1)與附著支承結構的連接處;
2)架體上升降機構的設置處;
3)架體上防傾、防墜裝置的設置處;
4)架體吊拉點設置處;
5)架體平面的轉角處;
6)架體因碰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
5. 荷載傳遞: 物料平臺必須將其荷載獨立傳遞給工程結構。
6.支承、防傾和防墜構造要求: 附著支承結構必須滿足各種工況下的支承、防傾和防墜落的承力要求,其設置和構造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當采用普通穿墻螺栓與工程結構連接時,應采用雙螺母固定,
2)當附著點采用單根穿墻螺栓錨固時,應具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3)位于建筑物凸出或凹進結構處的附著支承結構應單獨進行設計,確保的安全;
4)與工程結構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要求應按計算確定,并不得小于C10;
5)在升降和使用工況下,確保每一架體豎向主框架能夠單獨承受該跨全部設計荷載和傾覆作用的附著支承構造均不得少于二套。
7.防傾裝置:防傾裝置必須與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承結構或工程結構可靠連接,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防傾裝置應用螺栓同豎向主框架或附著支承結構連接,不得采用鋼管扣件或碗扣方式;
2)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位于在同一豎向平面的防傾裝置均不得少于二處,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個防傾覆支承點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架體全高的1/3;
3)防傾裝置的導向間隙應小于5mm。
8.防墜裝置:
1)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豎向主框架提升設備處必須設置一個;
2)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其制動距離對于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80mm;對于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150mm;
3)防墜裝置應有專門詳細的檢查方法和管理措施,以確保其工作可靠、有效;
4)防墜裝置與提升設備必須分別設置在兩套附著支承結構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須能獨立承擔全部墜落荷載。
9.升降動力設備;應滿足使用工作性能的要求,升降吊點超過兩點時,不能使用手拉葫蘆。升降動力控制臺應符合相應的安全規(guī)程。
10. 同步及荷載控制系統(tǒng):應確保同步性,且應具備超載報警停機、欠載報警等功能。
11.腳手架的安全防護措施:
1)安全網(wǎng):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安全網(wǎng)(≥800目/100c平方米)圍擋;密目安全網(wǎng)必須可靠固定在架體上 ;
2)底層的腳手板:架體底層的腳手板必須鋪設嚴密,且應用平網(wǎng)及密目安全網(wǎng)兜底。應設置架體升降時底層腳手板可折起的翻板構造,保持架體底層腳手板與建筑物表面在升降和正常使用中的間隙, 防止物料墜落;
3)防護欄桿:在每一作業(yè)層架體外側必須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桿(上桿高度1.2m,下桿高度0.6m)和擋腳板(高度180mm);
4)開口封閉:單片式和中間斷開的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在使用工況下,其斷開處必須封閉并加設欄桿;在升降工況下,架體開口處必須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
12. 升降平穩(wěn) :附著升降腳手架在升降過程中,必須確保升降平穩(wěn)。
三、 安裝、使用和拆卸
檢查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安裝、使用和拆卸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辦理使用手續(xù),備齊相關文件資料。
2. 施工人員:腳手架的組裝升降以及拆卸必須配備合格施工人員,并進行專業(yè)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3.材料、工具和設備: 腳手架所用各種材料、工具和設備應具有質量合格證。不合格產(chǎn)品嚴禁使.用。
4.控制中心操作:腳手架的控制中心應設專人負責操作,禁止其他人員操作。
5.安裝平臺:腳手架在首層組裝前應設置安裝平臺,保障施工人員安全的防護設施;
6.腳手架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水平梁架及豎向主框架在兩相鄰附著支承結構處的高差應不大于20mm;
2)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
3)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工程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mm。
7.使用前檢查:腳手架組裝完畢,必須進行以下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操作:
1)混凝土強度;
2)支承點的安裝;
3)安全保險裝置全部檢驗合格;
4)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
5)升降動力設備工作;
6)同步及荷載控制系統(tǒng)符合設計要求;
7)普通腳手架桿件搭設的部分,質量達到要求;
8)安全防護設施、防雷、消防、照明、防雨、防砸、防塵等措施符合要求。
8..升降操作: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升降作業(yè)的程序,嚴格控制架體上的荷載;
2)嚴禁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應設置安全警戒線,并設專人負責監(jiān)護;
3)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tǒng)一指揮、規(guī)范指令。
4).腳手架升降到位架體固定后,進行安全檢查,使用時嚴禁超載。
9.控制違規(guī)作業(y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影響體架安全的作業(yè)。
10.保養(yǎng)檢查和加固:
1)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螺栓、連接件和設備等應至少每月維護保養(yǎng)一次。
2)停用超過一個月或遇六級以上大風時,停用前采取加固措施。
3)腳手架的拆卸必須按專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遇五級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禁止進行升降和拆卸作業(yè)。并應預先采取加固措施。夜間禁止進行升降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