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建筑物及構筑物是企業(yè)從事生產和生活的重要物質保證,為加強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的維修保養(yǎng),防止損壞和發(fā)生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備基礎。
第二條 定義
建筑物和構筑物是企業(yè)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1.建筑物是指生產車間、輔助車間、辦公等生產用房屋,包括磚墻、樓板、房梁、屋面、防水層、落水管、防腐層、玻璃門窗及建筑裝飾等。
2.構筑物是指與生產設備配套用的各種土建設施,包括排氣、排毒煙囪、排水溝、設備的混凝土框架(如棧橋、塔架、管架等)、圍墻、廠區(qū)道路、界石、水準點、座標點及地下混凝土管網(wǎng)等。
3.設備基礎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撐機械、動力設備的基礎。
第二章 管理職責劃分
第三條 管理職責
1. 安全部職責:負責公司內部所有建筑物構筑物安全管理的督促、檢查。
2.項目部是歸口單位,職責:
(1)負責公司內部所有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2)負責督促、檢查各使用單位及時對建筑物、構筑物與設施進行維護及保養(yǎng);
(3)負責聯(lián)系外協(xié)單位對建筑物、構筑物與設施進行修繕、改造、裝修等的施工管理。
3.相關單位職責:
(1)負責所屬房屋及房屋內道路、地下設施、設備基礎等建筑構筑物的維護保養(yǎng);
(2)負責本單位需要進行土建施工的申報工作和工程量審核;
(3)配合外協(xié)施工單位的施工,辦理相關手續(xù)、與工程部一同監(jiān)督施工質量并進行驗收。
4.安保部職責:
(1)負責廠區(qū)道路、圍墻及附屬設施的管理;
(2)負責公司生活、辦公區(qū)建筑構筑物及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5.生產部職責:
負責廠區(qū)排水系統(tǒng)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協(xié)調處理各車間排水系統(tǒng)出現(xiàn)各項問題。
6.項目部職責:
在建設期內對新建的主要建構筑物設置檢查點,用于檢查、觀測有無沉降、裂縫、傾斜、腐蝕等異?,F(xiàn)象。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條 建立全廠建筑物、構筑物臺帳(包括結構類型、建造年份、生產性質)。并且建筑物、構筑物、護坡應加強保護,嚴禁超荷載使用,嚴禁隨意破壞。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原結構,不得隨意在樓板、屋面、墻上開孔打洞,由于工藝改變確屬必要時應辦理手續(xù),直徑小于100mm時可由使用單位決定,直徑大于100mm時應與工程部共同現(xiàn)場審查,確定方案后方可施工。
第五條 因特殊原因,需對建(構)筑物進行改變結構處理或增加設備重量的,必須提出改變結構申請書,經工程部委托專業(yè)設計院計算審核,審核計算合格后,方可改變。
第六條 建立健全全廠上、下水布置圖。每年5月至9月防汛期間,對重要的排水溝、排洪溝、消防通道等設置與相關單位巡視巡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整改。
第七條 對建(構)筑物的主要受力構件堅持定期觀測,并對主要承重廠房的基礎、支柱建立沉陷觀測記錄,隨時掌握重要廠房沉降規(guī)律,以保證其使用安全。
第八條 對建(構)筑物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表面破損及缺陷的,由使用單位及時通報工程部及相關單位進行現(xiàn)場勘查,并制定修繕措施方案,以保證其使用性能。對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產生的險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時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證使用安全。
第九條 各使用單位對所屬房屋,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應定期進行檢查。對防潮、防汛、防雷擊、防銹蝕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要采取措施,并及時解決。
第十條 對有易燃易爆生產裝置的建(構)筑物,各單位要根據(jù)防火間距、耐火等級的要求,考慮在易燃、易爆裝置附近設立防火墻、防爆墻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證生產安全進行。
第十一條 要搞好建(構)筑物的采光、通風和衛(wèi)生工作,以保證其干燥、清潔,要堅決避免振動過大的設備安裝在高層樓面上,影響建(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二條 要加強對工業(yè)管道架設的綜合管理,對工業(yè)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溫(冷)、防腐、架設方式應全面考慮,不可將動力管線架設在有腐蝕性的化工介質和易燃、易爆工藝管線附近,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十三條 要加強保溫(冷)管理工作。在施工中要重視質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溫(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視保溫(冷)的檢測工作。積極采用新型保溫(冷)材料。
第十四條 超長、超重的生產裝置、動力設備吊裝就位時,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壞建(構)筑物的梁、柱、樓板、墻面等承重構件或損壞維護結構、樓梯、欄桿、蓋板等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因檢修需要切斷的應事后及時恢復。
第十五條 要嚴格控制工藝操作和檢修質量,杜絕化工介質侵蝕、破壞樓板、地面及建(構)筑物基礎。杜絕跑、冒、滴、漏,盡量減少對建筑物、構筑物與設施的腐蝕。
第十六條 凡有防腐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打孔、敲擊或與高溫物及火焰接觸,以免防腐層受到破壞。
第十七條 嚴禁將排氣筒(管)和排水管設置在高建筑物附近的屋頂和墻腳處,以防屋面、墻壁、地面浸蝕下沉。
第十八條 廠區(qū)道路應保持整潔,不準堆放材料、設備、物品,不準排放有腐蝕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準隨意破壞道路。確因施工需要的,需經后勤保障部批準方可進行??赡芤蜻\輸車輛造成破壞的路面,要采取特殊保護措施,以保障廠區(qū)道路及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條 工程部每年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內所有的建筑構筑物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以保證建筑構筑物的完好狀況,確保其安全、完好地為生產服務。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