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jiān)理依據:
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施工規(guī)范》JG130-2001
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4、《廣東省建設工程限制使用竹腳手架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建管字(2003)38號
二、開工前的監(jiān)理工作:
1、認真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對腳手架安全技術措施和腳手架受力計算進行審查,確保腳手架施工安全,凡計算書中沒有安全合格結論的應返工;
2、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目標、安全責任目標及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編制監(jiān)理方案及安全監(jiān)理細則;
4、認真核實“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內容的完成情況,達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
5、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作業(yè)人員的數量及上崗證是否符合要求。
三、腳手架工程安全監(jiān)理控制方法:
(一)安全監(jiān)理,預防為主:
1、針對工地現場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提醒施工單位引起重視,盡量做到事前控制;
2、制定安全監(jiān)理檢查制度,及時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對存在隱患通過發(fā)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單或及時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協(xié)調解決;
3、按時檢查腳手架每層段的驗收工作,及時收集驗收資料、材料合格證、準用證及相關各項資料;
4、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的腳手架施工檢查,聽取整改意見,督促施工單位按期落實,消除事故隱患;
5、對檢查未及時落實到位的,應以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記入監(jiān)理日記和監(jiān)理小結;
6、對有嚴重事故隱患的部位、問題將及時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完畢,若施工單位對隱患、問題拖延整改,監(jiān)理人員將作出停工整改處理,并報告建設單位,若施工單位對隱患、問題拒絕整改的將及時報告質監(jiān)站,請上級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二)對重大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取得工作指示;
2、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保護現場、搶救人員等現場工作;
3、參與召開事故現場調查會,了解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協(xié)助施工單位盡快作出書面調查報告,并做好筆記;
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事故整改的跟蹤工作,發(fā)現隱患及時提出意見,協(xié)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故現場整改后的復檢工作。
四、腳手架監(jiān)理控制工作:
(一)腳手架材料控制工作:
1、按規(guī)范規(guī)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鋼管、扣件、腳手板和安全網等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2、檢查腳手架鋼管應有質量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及直徑、規(guī)格、型號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縫的鋼管嚴禁使用;
3、檢查新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對有裂縫、變形、滑絲的扣件嚴禁使用;
4、檢查安網應是建設部認證產品,各項指標應滿足施工組織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
5、檢查腳手板的材料應符合規(guī)范和滿足施工組織設計承載力要求,腐朽的腳手板不得使用。
(二)腳手架安裝監(jiān)理工作:
檢查腳手架安裝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
1、腳手架的基礎及掃地桿:腳手架地基與基礎必須根據腳手架搭設的高度、搭設場地的地質情況,滿足腳手架承載力,確保底部立桿的穩(wěn)定性,使各立桿均勻受力,在立桿下部設置縱橫兩個方向的掃地桿,掃地桿離支座距離不超過200mm;
2、立桿: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塊,立桿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對接,立桿頂端家宜高出女兒墻上皮1米,高出檐口上皮1.5米,立桿必須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3、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縱向水平桿對接時扣件應交錯布置,不宜設在同步同跨內,水平方向錯開距離大于500mm;縱向水平桿搭接長度不小于1米,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桿端的距離不小于100mm。橫向水平桿在雙排腳手架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
4、腳手板:作業(yè)層腳手板應滿鋪、鋪穩(wěn),離墻面120mm至150mm;腳手板在兩端和拐角處、沿長方向間隔15至20米處、坡道及平臺兩端及其他可發(fā)生滑動的部位應給予固定,操作層外側設置大小于180mm的擋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