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每周三次不在現(xiàn)場領導本工種工作、碰到緊急情況不及時趕到現(xiàn)場及高危作業(yè)時未到場監(jiān)督的;
2.6 唆使、威脅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動、縱容工人鬧玷事的;
2.7 不服從項目、公司管理的;
2.8 違章指揮行為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或傷害他人的;
2.9 不對本班組從事高空、懸空、人工挖孔作業(yè)的人員或其它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的;
2.10 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后,未與項目簽定安全生產(chǎn)及治安管理責任合同,擅自進入施工現(xiàn)場并開工的;
2.11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隨意亂倒建筑垃圾的;
2.13 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14 不積極主動配合公司、項目的檢查活動的,對提出的隱患不積極整改的;
2.15 不及時提交本班組兼(專)職安全員、治安消防員名單及其它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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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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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可以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1.1 模范遵守公司、項目的有關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發(fā)生緊急情況及時排除、制止或報告的;
1.3 發(fā)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人員及保護現(xiàn)場的;
1.4 對本項目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jīng)采納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可以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
2.1 季度或整個施工過程(不滿季度的)不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勞務手續(xù)健全、每月評分季累計達250分以上(含250分)輕傷頻率控制在15%以內(nèi)的;
2.2 對本項目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jīng)采納的;
2.3 整個施工過程中,未違反安全生產(chǎn)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項目認定的其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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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罰兌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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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將罰數(shù)額由項目專職安全員填寫“獎勵通知單”或“違章罰款單”,每月25日送甲方一份,公司財務一份,獎勵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兌現(xiàn),收繳的罰款進入公司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