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藥劑防治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施藥和施效后的封閉、救護、散氣等毒氣接觸的工作:1.心臟病、肺病、肝炎、貧血、神經(jīng)不正常、高血壓、皮膚病、皮膚破傷和長期慢性病患者以及戴上面具不能工作的人。2.懷孕期、哺乳期、經(jīng)期的婦女和未滿十八歲的少年。
2、參加薰蒸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好防毒面具,穿好工作服、直接接觸藥劑和硫酸時,需戴橡膠手套、穿膠靴,每次薰蒸前指定專人對所有防毒面具的濾罐進行檢查,證明確實有效者,方可使用。
3、使用藥劑薰蒸,在30公尺以內(nèi),不得有人居住和飼養(yǎng)家禽家畜,施藥和施氣期間,在倉庫廠房四周5-10公尺處高警戒線、張貼醒目標志,并派人放哨,嚴禁無關(guān)人員進入警戒處。
4、使用易燃毒氣薰蒸,必須注意防火,施藥前要切斷倉內(nèi)電路,在施藥時需要照明,應將開關(guān)移到倉外,施藥后,將電路及時切斷,參加搬運的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和穿著訂有鐵釘?shù)男印?br />
5、使用磷化物薰蒸時,禁止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薰蒸前后嚴禁飲酒。
6、薰蒸工作人員在施藥過程中,如有流淚、咳嗽、頭昏或其它不適時,應立即報告指揮員
并屏信呼吸,迅速退出現(xiàn)場,在離薰蒸地點稍遠的上風方向,摘掉面具,呼吸新鮮空氣,并適當休息,絕對禁止在毒氣中勉強支持。
7、禁止在夜間和大風大雨天進行薰蒸和放氣工作。
8、在搬運、分裝和施用各種化學藥劑時,絕對禁止飲食和吸煙,如皮膚沾染上藥劑,應立即用清水洗凈,施藥完畢后要洗澡更換干凈衣服,換下的衣服要放在空曠處通風散毒后,方可攜入室內(nèi)。
9、薰蒸過的糧食,必須充分通風散氣,一般散氣的時間是半個月,溴甲烷,磷化氫、環(huán)氧乙烷十天,方可加工供應。
10、所有化學藥劑,在裝卸搬運過程中,應輕拿慢行輕放,防止劇烈震動和日曬雨淋。 11、化學藥劑應專倉、專人保管,藥庫要堅固、干燥、同時嚴格“執(zhí)行五雙制度”,班組、車間、部門、工區(qū)不得隨意存放化學藥劑危險品,隨領(lǐng)隨用,多余的及時交還倉庫。
12、施藥時,對磷化物瓶內(nèi)的藥包,及時集中、點數(shù)、挖潭深埋處理,防止遺漏受潮,自燃引起事故。
13、對殘渣處理,應一周挖一潭深埋為宜,嚴禁集中處理,防止自燃爆炸中毒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