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震源危險品的安全使用、運輸、存儲和管理
爆炸性震源的操作人員禁止穿化纖服裝;大霧、雷雨、黃昏條件下禁止進行爆炸操作;爆炸危險區(qū)應有專人警戒;使用電雷管時電雷管本身和起爆回路的電阻以及起爆電流必須滿足規(guī)定要求,雜散電流大于30mA、離高壓電網較近的區(qū)域、受射頻電影響較大的區(qū)域等不得使用電雷管;
使用的少量爆破材料,炸藥不超過100kg,雷管不超過200個,要儲存在專門的房間內,指定專人保管。雷管要裝箱加鎖,與炸藥分開存放,并隔開2m以上距離。運輸時禁止雷管和炸藥混裝混運,應由專人押運。運輸汽車應掛危險品標志,行駛速度不超過40km/h,能見度差時速度減半。存儲時和運輸途中應有合適的包裝,注意防震、防火、防潮。
各種震源危險品使用前應根據勘探地點具體的施工環(huán)境條件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接受過專門培訓的人員執(zhí)行操作任務。
(四)礦山勘探作業(yè)安全知識
確定鉆孔位置時,在保證地質要求的同時,考慮施工安全和方便。避開洪水、泥石流、滑坡、滾石等威脅。鉆塔與高壓線保持安全距離,距10000V以上的高壓線不小于50m,10000V以下的不小于30m。
鉆機機場地基必須平整、穩(wěn)固,填方部分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塌陷或滑動,鉆塔底座填方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鉆塔必須安設避雷裝置、活動工作臺必須安裝牢靠,設置可靠的制動防墜裝置。鉆塔上下不能同時進行作業(yè)。機械傳動部分應設防護欄或防護罩,機械運轉時不得進行部件的拆卸和修理。鉆機機場應配備適當的消防設備。
坑道鉆探應按照井下作業(yè)的規(guī)定進行通風、排水、支護和照明??拥楞@探中可能揭露高水頭的強含水層時,為防止涌水淹沒坑道,應先安裝固定的孔口管,提前準備好排水設施或堵水材料??拥乐袊澜褂脹]有凈化裝置的內燃機械。
水上鉆探應備有救生、通訊設施,設置必要的欄桿以防止人員落水。
探槽深度(最高一壁)不得超過3m,淺井深度不得超過20m,應根據地層性質和探槽、探井的深度正確選擇支護方法。在松軟或流沙層中掘進應采用沉箱超前支護。
勘探放射性礦床,主要坑道應盡量在礦脈外施工,如必須穿過礦體時應采用壓入式通風。完成編錄和采樣后,應對礦體裸露面及時用粘土等覆蓋,以防止氡氣析出。
接觸粉塵、有毒物質、放射性物質的作業(yè)人員應有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定期進行職業(yè)性健康檢查。作業(yè)點粉塵濃度超過衛(wèi)生標準的,每月至少測定2次。井下有毒作業(yè)點每月至少測定1次。放射性物質作業(yè)點每月至少測定3次,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必須限期采取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