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機車司機開車前是否對機車進行安全檢查確認,是否按照信號指令行車,啟動前,是否關閉車門并發(fā)出開車信號,是否在機車運行中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是否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柄取下,扳緊車閘。
(2)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保持的距離是否大于100m。電機車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牽引。采用架線電機車運輸時,架空線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3)機車行接近巷道口、硐室口、風門、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是否減速并發(fā)出警報。在列車通過的風門,應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fā)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4)是否存在用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的違章行為。
(5)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是否存在同時運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附掛物料車,列車車速太快,超過4m/s的違章行為。
(6)乘人車時,是否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是否存在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車外,或在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的情下,乘坐人員在車內(nèi)站立或上、下車,或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廂之間搭乘人員,以及超員、扒車、跳車、坐礦車等違章行為。
(7)人力推車時放飛車;在礦車兩側推車;推車的間距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8)人力推車時,擅自在能自行滑動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車輛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9)斜井提升時,有人蹬鉤、行走。
(10)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乘坐人員的間距是否達到4m,乘坐人員是否有站立、仰臥和觸摸輸送帶側幫的違章行為,是否存在不卸除輸送帶上的物料造成人、料混運的違章行為。
(11)立井中升降人員是否使用罐籠或帶乘人員的箕斗,是否存在吊桶邊緣上坐人,吊桶內(nèi)人與料混運,用開底式吊桶運送人員,人員不從井口平臺進出吊桶的違章行為。
(12)檢修人員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工作時,未佩戴保險帶。
(13)存在同一層罐籠內(nèi)人、料混合提升,開車信號發(fā)出后仍進出罐籠的行為。
(14)在斜巷內(nèi)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
(15)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設備或易燃、易爆物品時違反有關規(guī)定。
(16)在絞車信號系統(tǒng)亂打點。
(17)把鉤工作業(yè)時,存在不使用掛鏈器、撥鏈器或行車不停就撥鏈的違章行為。
(18)拉運材料是否捆綁且捆綁合格,是否按規(guī)定車型裝車。
(19)頂車時,是否按規(guī)定提前給信號、先扳道岔。
(20)連接裝置損壞的礦車繼續(xù)使用。
(21)人員是否存在斜巷軌道上滑行,是否坐在軌道上休息。
(22)頂車不掛鏈、平斜巷掛套鏈、放飛車、停車不打掩。
(23)機車是否存在超載不按規(guī)定數(shù)量牽引車輛。
(24)機車是否存在不按警沖標停車。
(25)絞車過卷、拉反向;機車闖信號。
(26)機車燈、閘、鈴、撒砂裝置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7)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及無證開車
(28)在有架線的巷道里行走時,是否將釬桿、鐵鍬等工具扛在肩上。
(29)人車進出站打點工是否瞭望,把鉤工在人員未上、下完時,是否隨意吹哨聯(lián)系開車。
(30)在人車站或車上打鬧,出入井時是否走規(guī)定出、入口。
(31)在軌道干線施工是否設警戒。
(32)架線機車是否設前照明、后紅燈。
(33)斜巷運輸是否按規(guī)定安裝、使用聲光信號及“一坡三擋”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存在裝置不全、不靈敏可靠的情況。
(34)是否有擅自闖進掛著“禁止通行”或有危險警告牌標的地方的情況。
(35)上下井乘車、乘罐時,尚未停穩(wěn)就擠上、擠下。
子(36)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刮板輸送機嚴禁乘人。使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時,是否有防止頂人和頂?shù)街Ъ艿陌踩胧?/p>
(37)采煤工作面刮板輸送機是否安設能發(fā)出停止和啟動信號的裝置,發(fā)出信號點的間距不得超過15m。
(38)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的旋轉部分是否正常使用防護罩。
(39)移動刮板輸送機時,是否有防止冒頂、頂傷人員、損壞設備的安全措施。